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院3号楼2层02D
- 2026-06-01
项目名称: 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院3号楼2层02D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院3号楼2层02D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时尚银燕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810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6-1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110100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162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dzsw/detail/588256.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