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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广州分中心2026-2028年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6-04

项目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广州分中心2026-2028年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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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睿 采 数 动 科 技 分 公 司 广 州 分 中 心 2 0 2 6 - 2 0 2 8 年 场 地 租 赁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 招 标 编 号 : H N Z B 2 0 2 6 - 0 6 - 1 - 0 0 0 2 )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1 . 招 标 条 件

本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睿 采 数 动 科 技 分 公 司 广 州 分 中 心 2 0 2 6 - 2 0 2 8 年 场 地 租 赁 项 目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为 企 业 自 筹 , 招 标 人 为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睿 采 数 动 科 技 分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租 赁 地 址 : 房 屋 所 在 范 围 应 在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

2 . 2 租 赁 面 积 : 面 积 3 3 0 平 米 至 4 0 0 平 米 。

2 . 3 房 屋 要 求 :

2 . 3 . 1 场 所 布 局 : 需 配 备 4 间 会 议 室 , 其 中 2 间 可 容 纳 1 0 人 面 积 不 少 于 4 0 平 方 米 , 2 间 可 容 纳 7 人 面 积 不 少 于 2 5 平 方 米 ; 需 配 备 一 个 有 独 立 空 调 出 风 口 的 机 房 , 面 积 4 - 1 0 平 米 ; 需 配 备 一 个 办 公 室 , 可 容 纳 4 - 6 人 办 公 , 面 积 不 少 于 6 0 平 米 。

2 . 3 . 2 家 具 配 置 : 场 所 需 配 备 办 公 所 需 家 具 , 会 议 室 内 配 备 与 容 纳 人 数 相 对 应 的 会 议 桌 、 会 议 椅 , 办 公 室 内 配 备 办 公 桌 椅 。 3 . 如 场 所 不 满 足 场 所 布 局 配 置 要 求 , 需 按 采 购 人 要 求 对 场 所 进 行 装 修 改 造 , 以 满 足 以 上 需 求 。

2 . 3 . 3 装 修 整 体 要 求 : 场 所 装 修 风 格 以 现 代 简 约 风 为 主 , 线 条 简 洁 、 色 彩 素 雅 ( 白 / 灰 / 米 ) 、 空 间 通 透 、 功 能 优 先 、 无 冗 余 装 饰 。 典 型 用 材 : 玻 璃 隔 断 、 轻 钢 龙 骨 石 膏 板 、 P V C 地 板 / 方 块 地 毯 、 铝 扣 板 吊 顶 、 哑 光 乳 胶 漆 。 场 所 整 体 要 求 表 面 平 整 、 接 缝 顺 直 、 无 开 裂 、 无 异 味 、 无 空 鼓 、 无 污 渍 。

2 . 3 . 4 所 列 装 修 材 料 、 型 材 技 术 参 数 均 为 本 项 目 最 低 配 置 要 求 , 投 标 人 选 材 参 数 等 于 或 优 于 以 上 要 求 均 视 为 满 足 资 格 ; 参 数 优 于 该 标 准 , 不 另 行 加 分 ; 产 品 参 数 低 于 最 低 技 术 标 准 , 视 为 不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3 . 人 员 配 置 及 要 求 : 配 备 两 名 专 人 为 出 租 房 屋 提 供 物 业 会 议 服 务 , 负 责 采 购 分 中 心 现 场 接 待 服 务 工 作 , 年 龄 1 8 - 3 5 周 岁 , 熟 悉 办 公 软 件 操 作 , 服 从 安 排 , 能 圆 满 的 完 成 会 议 接 待 服 务 等 工 作 。

4 . 合 同 期 限 :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2 年 。

5 . 到 货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一 周 内 交 付 房 屋 。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通 用 资 格 条 件

3 . 1 . 1 投 标 人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利 ;

3 . 1 . 2 投 标 人 财 务 、 信 誉 等 方 面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1 ) 没 有 处 于 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产 、 停 业 或 进 入 破 产 程 序 ;

( 2 ) 没 有 处 于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相 关 文 件 确 认 的 禁 止 投 标 的 范 围 和 处 罚 期 间 内 ;

( 3 )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近 三 年 没 有 串 通 投 标 或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处 罚 记 录 , 没 有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因 其 施 工 引 起 的 重 大 及 以 上 质 量 事 故 或 重 大 及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

( 4 )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或 者 严 重 违 法 企 业 名 单 ;

( 5 ) 未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或 各 级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中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 6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3 . 2 专 用 资 格 条 件

3 . 2 . 1 资 质 要 求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之 一 :

( 1 ) 投 标 人 ( 房 屋 所 有 人 ) 具 有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尚 未 换 发 新 版 证 书 、 持 有 老 版 权 属 证 书 的 , 需 要 具 有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

( 2 ) 投 标 人 ( 房 屋 所 有 人 ) 具 有 能 证 明 房 屋 产 权 关 系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证 、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证 、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证 。

3 . 2 . 2 接 受 转 租 , 委 托 转 租 的 除 提 供 上 述 资 质 外 还 需 提 供 产 权 人 ( 房 屋 所 有 人 ) 开 具 有 效 的 委 托 租 赁 证 明 。

3 . 2 . 3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 取 时 间 : 从 2 0 2 6 - 0 6 - 0 3 0 9 : 0 0 : 0 0 起 至 2 0 2 6 - 0 6 - 1 5 2 3 : 5 9 : 5 9 止 。

4 . 1 下 载 安 装 投 标 管 家 : 投 标 人 在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首 页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 服 务 中 心 - - > 下 载 专 区 ” 下 载 并 安 装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

4 . 2 购 买 :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期 内 线 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登 录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 选 择 参 与 的 项 目 购 买 文 件 。

4 . 3 联 系 人 : 投 标 人 在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页 面 务 必 填 写 本 次 投 标 的 业 务 联 系 人 , 在 发 标 、 澄 清 、 评 标 期 间 等 环 节 的 通 知 , 将 以 短 信 形 式 发 送 到 该 联 系 人 手 机 上 。

4 . 4 下 载 :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支 付 成 功 后 , 点 击 “ 招 标 文 件 - - > 文 件 下 载 ” , 在 点 击 确 认 下 载 后 便 可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

4 . 5 客 服 电 话 4 0 0 - 0 1 0 - 1 0 8 6 。

4 . 6 招 标 文 件 费 : 标 段 包 1 :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睿 采 数 动 科 技 分 公 司 广 州 分 中 心 2 0 2 6 - 2 0 2 8 年 场 地 租 赁 项 目 : 0 元 / 份 。

5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 0 2 6 - 0 6 - 2 4 0 9 : 0 0 : 0 0 ;

5 . 2 递 交 方 式 : 通 过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递 交 文 件 。

6 .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2 0 2 6 - 0 6 - 2 4 0 9 : 0 0 : 0 0

开 标 地 点 :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 到 开 标 时 间 后 , 在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上 集 中 解 密 。 递 交 过 程 记 录 在 案 , 以 存 档 备 查 。

7 . 其 他

7 . 1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媒 介 。

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 t t p : / / w w w . c e b p u b s e r v i c e . c o m / ) ( 适 用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项 目 ) 、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发 布 。 因 轻 信 其 他 组 织 、 个 人 或 媒 介 提 供 的 信 息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概 不 负 责 。

7 . 2 注 册 、 登 录

7 . 2 . 1 . 本 项 目 采 用 线 上 招 标 , 投 标 人 须 访 问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完 成 注 册 、 交 费 、 下 载 文 件 等 有 关 操 作 ,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登 录 :

( 1 ) 直 接 通 过 用 户 名 、 密 码 登 录 。

7 . 3 C A 证 书 办 理 及 驱 动 下 载

C A 证 书 用 于 确 保 招 标 投 标 过 程 文 件 合 法 性 及 投 标 文 件 保 密 性 。 没 有 办 理 C A 证 书 , 将 无 法 加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也 无 法 参 加 网 上 开 标 。

投 标 单 位 须 凭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办 理 C A 证 书 相 关 事 宜 。 如 未 安 装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 请 在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服 务 中 心 - - > 下 载 专 区 ” , 先 下 载 并 安 装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 安 装 完 毕 后 , 在 页 面 右 下 角 点 击 立 即 开 通 。 使 用 手 机 扫 码 下 载 、 注 册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 并 自 助 办 理 C A 证 书 。 根 据 提 示 即 可 在 线 办 理 相 关 事 宜 。 扫 码 签 章 、 扫 码 加 密 等 所 有 流 程 全 部 使 用 中 招 互 连 A P P 操 作 。 如 有 问 题 , 请 联 系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6 6 4 2 3 0 。

原 在 华 能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通 过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办 理 C A 证 书 的 用 户 , 可 在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投 标 工 具 中 继 续 正 常 使 用 。

7 . 4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注 意 事 项

7 . 4 . 1 .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 。

7 . 4 . 2 . 投 标 人 请 于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投 标 管 家 , 进 入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页 面 进 行 相 关 操 作 。 投 标 人 的 电 脑 和 网 络 环 境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自 行 准 备 。

7 . 4 . 3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 提 交 ) 的 截 止 时 间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逾 期 上 传 或 者 未 成 功 上 传 指 定 信 息 平 台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对 投 标 人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失 败 负 责 。

温 馨 提 示 : 为 避 免 大 量 投 标 人 同 一 时 间 内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造 成 系 统 拥 堵 ,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成 功 上 传 指 定 信 息 平 台 , 建 议 投 标 人 至 少 提 前 2 天 开 始 上 传 , 确 保 上 传 成 功 。

7 . 5 提 出 异 议 的 渠 道 和 方 式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向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在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投 标 管 家 客 户 端 “ 异 议 投 诉 ”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文 件 。

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同 代 理 机 构 项 目 经 理 电 话 。

8 . 监 督 部 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企 业 管 理 与 法 律 合 规 部

监 督 电 话 4 0 0 - 0 1 0 - 1 0 8 6 转 8 4 0 7

9 .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

地 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 : 刘先生

电 话 : 查看完整信息

电 子 邮 件 : tao_liu@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睿 采 数 动 科 技 分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七 北 路 1 0 号

联 系 人 : 亢 女 士

电 话 : 4 0 0 - 0 1 0 - 1 0 8 6 转 8 1 3 0

电 子 邮 件 : w x _ k a n g @ c h n g . c o m . c n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签 名 )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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