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智慧化专项工程感知网施工与服务项目智能卡口设备直接采购公告
- 2026-06-05
项目名称: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智慧化专项工程感知网施工与服务项目智能卡口设备直接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CFA00000099725
招标公司: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南京畅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三维激光扫描仪、智能卡口设备、智能卡口及雷达系统设备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公告标题: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智慧化专项工程感知网施工与服务项目智能卡口设备直接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智慧化专项工程感知网施工与服务项目智能卡口设备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SCFA00000099725 )
1. 采购项目简介
1 .1 采购项目名称: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智慧化专项工程感知网施工与服务项目智能卡口设备采购。
1.2 采购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栏标价: 186.048 万人民币(含税 13% ) 。
1.4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ICT- 平陆运河智慧感知系统建设集成实施服务项目智能卡口 系统相关设备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项采购旨在对 ICT- 平陆运河智慧感知系统建设集成实施服务项目智能卡口系统相关设备采购,包括三维激光扫描仪、前后端软件平台等 。
2 .2 项目交付时间 : 根据采购方要求供货,报价人在接到采购方发出的正式供货通知后 7 日内交付货物。
2.3 项目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 G325 广南线钦江大桥北侧猫公岭平陆运河管理区办公楼。
2.4 交付过程:
2.4.1 乙方应按本合同采购清单约定的货物数量、型号等备货,并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将指定的货物如数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4.2 乙方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4.3 乙方应通知其指定的承运人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道路交通法规及环境保护法规,要求承运人负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货物安全及环境保护,确保货物安全、顺利抵达交货地点。
2.4.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2 . 5 项目验收 :
2.5 .1 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或规范、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承诺以及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
2.5 . 2 采购品牌畅淼 。
2.5 . 3 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材料满足项目现场需求及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通过业主方最终验收。
2.6 项目内容:
详见附录一 “项目内容清单”。
2.7 质量保修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2.8 报价有效期: 30 天 。
3 .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R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 结算方式:
4.1.1 第一次付款: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 6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计金额的预付款 10% 。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如下材料:
1) 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2) 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3) 标明合同号、金额为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 第二次付款:全部设备到货,甲方凭考核打分 60 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如下材料:
1) 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2) 甲乙双方签订的设备 / 材料到货签收单;
3 )甲乙双方签署的考核情况确认表 (详见附录三);
4 )标明合同号、金额为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3 第三次付款: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如审计需要整改则在审计整改合格),甲方凭考核打分 60 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7% 。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如下材料:
1) 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2) 甲乙双方签订项目验收报告;
3 )甲乙双方签署的考核情况确认表 (详见附录三);
4) 标明合同号、金额为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 4 第四次付款:剩余 3% 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设备 2 年),甲方凭考核打分 60 日内向乙方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如下材料:
1) 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2) 甲乙双方签订项目验收报告;
3 )甲乙双方签署的考核情况确认表 (详见附录三);
4) 标明合同号、金额为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5 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
4.1.6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工具。银行承兑方式或供应链金融渠道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如果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1 . 7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任何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4.1 . 8 若乙方拒不重新提供或延期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剩余合同价款,并从乙方剩余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4.1 . 9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也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1 . 10 乙方了解并愿意与甲方一并承担本建设项目业主方延迟付款的风险,乙方同意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的货款的前提条件是该批货物或设备的相应工程验收合格。
4. 2 其他情况:无。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 名称 :南京畅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基本情况: 南京畅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7-04-27 ,法定代表人为杨正,注册资本为 1001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92MA1NW7MB3N ,企业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37 号翠屏科创园 4 号楼 14 层(江宁开发区),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等。
推荐理由: 项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已向我司出具《关于平陆运河智慧化专项工程感知网施工与服务项目智能卡口及雷达系统设备采购(分标 1 )品牌及型号要求的证明》,明确指定了该公司为智能卡口系统的 采购单位。
6. 公告期限
2026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 14:40 时 。
7 . 其他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得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信科集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政府投诉及重大债务;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 。
8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号院2号楼-1至9层101内4-9层
邮政编码 : 101300
联系人: 李延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查看完整信息 @ccccltd.cn
2026 年 6 月 5 日
附件:智能卡口设备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