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主院区专线租赁服务项目公示文件
- 2026-06-11
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主院区专线租赁服务项目公示文件
招标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标的物: 专线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为满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主院区专线租赁服务项目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主院区专线租赁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主院区。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4 万元(总价包干)。参选人报价超过预算的,其参选文件无效。
4.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电路的开通、测试要求,提供采购人采购的各项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R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基本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资质: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应当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3.业绩要求:无。
4.人员要求:无。
5.信誉要求:
(1)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比选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须提供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参选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6 月 16 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2.接收与受理:在截止时间前于正常工作时间内接收参选文件。供应商应确保其密封的参选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建议充分考虑交通、排队等不确定因素,预留充足递交时间。
3.递交形式:仅接受现场递交。以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非现场方式递交的参选文件,采购中心均不予接受。
4.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综合行政二区-采购中心2办公室(D1-035)。
5.参选人联系方式:参选人应在递交参选文件时,一并提供明确的电子邮箱地址(建议在参选文件封面或单独附页中注明),该邮箱将作为接收中选通知书、澄清函等采购过程文件的指定电子送达渠道,具备与书面送达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确保该邮箱畅通有效,因自身原因导致邮件未及时查阅的,后果自行承担。
6.文件要求:
1)参选文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牢固胶装成册,提交壹式壹份。
2)文件封面及外包装袋应注明:“主院区专线租赁服务项目参选文件 – [供应商全称]”。
3)参选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为佳)。
4)文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技术需求响应表、商务需求响应表、实施方案、业绩证明、团队资料等。
四、评审办法与标准
1.评审程序:采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与综合评分法相结合的方式。
2.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文件第二条及附件三、附件四进行审查,未通过者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对通过审查的参选文件,按附件五《综合评分表》进行独立打分。
4.成交原则: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较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时,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
五、服务内容
1.采购内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主院区专线租赁服务项目,采购1条PTN专线,以满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日常视频会议的需求。
2.本项目为要求采购人满足全部光缆布放、设备安装、专线开通,调测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确保网络畅通,性能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网承载视频会议需求。
六、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原厂维保服务,不得造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业务中断。
2.技术要求
★2.1 因本项目提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网承载业务使用,为保证专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供应商所提供的端到端的物理链路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自建链路,本项目不允许使用无线链路,不允许租用第三方链路或跨接(即供应商提供的链路,端到端全程全部使用供应商自有资源,中间某段不允许使用第三方资源,以保证链路全程的可靠性、安全性及可管理性)。
★2.2 电路安全可靠性要求
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电路具有自愈保护功能,租用的电路可用率达到99.99%。要求线路具有强生存性,有保护功能,具有相当的抵抗电路故障、设备故障及环境风险的能力。供应商提供的网络必须具有很强的安全性,确保业务数据传输的安全,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2.3专线性能指标要求:
2.3.1本次采购电路类型为PTN专线链路,速率为10M。
2.3.2接口类型:供应商传输设备上按需提供百兆以太网电接口或汇聚成千兆光接口(单模),分支点接口类型为百兆以太网电接口。
2.3.3吞吐量: 100%(合格值)
2.3.4丢包率: ≤0.1%(合格值)
2.3.5承诺可用率:≥本地电路可用率99.99%。
2.3.6骨干网电路保护倒换时间:≤50ms。
2.4 扩展性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必须具备可扩展能力,能够适应采购人网络结构的变化,具有灵活的带宽伸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2.5 网管要求:
供应商实现接入链路的端到端全程监控管理,充分保障用户电路的安全可靠性,及电路开通和调配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支持采购人自我管理带宽,支持采购人根据自身需要在分类带宽和条数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各线路带宽。
3.项目实施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电路的开通、测试要求,提供采购人采购的各项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
★3.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括:我单位承诺,自中标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所有线路开通、调试和上线运行期间,由我单位负责与本项目前运营商进行沟通和对接,确保采购人原服务的所有线路不中断。我单位将制定有效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沟通协调和处置,确保采购人现有网络服务不中断,确保由现有网络向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平滑过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承诺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路服务不中断的初步方案以及计划采取的措施。
4.服务要求
4.1运行服务
4.1.1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组织机构(包括运维团队及运维装备)、分区域组织开展运行维护服务工作计划及方案、服务响应时间与流程、服务管理制度等。
4.1.2供应商需承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公布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网络监控。
4.1.3供应商需建立用户维护资料:对于客户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线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
4.1.4供应商需定期到用户端进行设备巡检,了解客户需求,分析用户网络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措施。
4.1.5供应商接入带宽可随时升级,在接到用户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快速升级接入带宽。
4.1.6对于由于外部原因或者用户原因引起的业务割接,供应商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制订详细割接方案备案;割接时间应事先征得用户书面同意,并应尽量做到不停或少停电路。
4.2故障处理
4.2.1供应商需承诺,在接到用户故障申告后,10分钟之内通过采购人选定的通讯方式及时响应采购人。
4.2.2供应商需承诺,在出现上述中断时,在30分钟内给出初步的故障判断报告,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及时向采购人申告人员通告故障处理进展情况。
4.2.3供应商需承诺,故障处理完毕3个工作日内,需向用户递交详细的故障处理报告。
4.2.4设专人负责处理电路故障、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协助用户相关管理人员排查可能因电路质量或故障造成的网络故障。
4.3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服务
4.3.1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满足业务持续性要求,防止业务中断,减少关键通信不受重大失误或者灾难事故的影响。
4.3.2供应商需能够提供重要通信保障服务,按需为用户提供特殊时期重要电路通信保障。
5.其他要求
5.1项目经验
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一定的类似项目经验。
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如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合同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清单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5.3实施计划及方案应答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及方案。
供应商可结合项目需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工期安排和进度管理方案、施工手续、人员设备保障和质量管理方案。
5.4运行维护方案及服务措施应答要求
供应商可结合项目需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整体运行维护方案、故障处理方案、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服务方案。
七、服务人员要求
无
八、违约责任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九、验收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十、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参选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费、人工费、运输费、包装费、全额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2.参选人须按以下格式提供详细报价(加盖公章):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官网(网址/Html/Index.html)的“信息公开/招标采购”栏目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综合行政二区-采购中心2办公室(D1-035)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日8:30-10:30, 13:30-16:30)
电子邮箱:bjkqyycgzx2026@163.com
十三、附件
附件一:投标人比选前承诺书.docx
附件二:响应文件格式.docx
附件三:资格性审查表.docx
附件四:符合性审查表.docx
附件五:综合评分表.docx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