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作项目遴选公告
- 2026-06-12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作项目遴选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采购标的物: 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作项目、中西医协同平台建设、督导考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作项目遴选公告
日期: 2026-06-12 来源: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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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项目一: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督导考核
1.针对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项目协助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科学合理的督导考核方案。
2.协助市中医药管理局对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开展年度督导工作。
3.协助市中医药管理局做好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督导阶段总结工作。
项目二:区域中西医协同平台建设
(1)依托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基础,协助市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推进区域中西医协同网络平台建设。
(2)协助市中医药管理局完成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优化升级,形成区域可复制、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标准体系。
(3)协助市中医药管理局推动优质中西医资源下沉基层,开展同质化培训与技术推广相关会议,全面提升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中西医协同服务能力。依托北京区域中西医协同发展大会,全面展示平台建设成果,协助市中医药管理局打造区域中西医协同品牌示范。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四)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六、项目经费: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经费(万元)
项目一
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督导考核
18.66
项目二
区域中西医协同平台建设
19.2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张老师,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 附件:响应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