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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2101房产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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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2101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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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2101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7316.03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6-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110100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权利人征询环节;若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权利人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权利人征询环节;若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权利人成为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则视为对以下事项的认可及承诺: (1)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我方知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我方应在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 (5)标的资产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根据与承租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办理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与转让方无关、由我方承担; (6)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租金归我方所有; (7)我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8)我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9)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dzsw/detail/595195.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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