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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煤电铁路专用线项目信号电源屏设备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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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博州煤电铁路专用线项目信号电源屏设备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JY-2026050-XJ03

招标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信号电源屏设备智能电源屏系统改造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免费查看原文

博州煤电铁路专用线项目信号电源屏设备

询比公告

询比编号: SJY-2026050-XJ03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 . 采购内容

2.1 采购内容:博州煤电铁路专用线项目信号电源屏设备(详见附件)

2.2 结算方式:

1、到货验收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60%;

2、竣工验收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支付至设备结算总价款的百分之90;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百分之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无息支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进行结算。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还应另向甲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

2.3 交货期:根据甲方要求;

2.4 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 2 )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 4 )其他要求:

☑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 202 3 年至今类似项目的应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 信誉要求: 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 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在拟确认(推荐)成交供应商后,按照采购人的供应商准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中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权利。

4. 时间要求

事项

日期

具体时间(北京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 6 年 6 月 18 日

202 6 年 6 月 23 日

每日上午 09时至12时

下午 13时至17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 6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0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2 6 年 6 月 25 日(含)后另行通知

/

5 . 相关要求

事项

具体方式

备注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 采购与招标网( )、 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通购网()发布。

/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可在网站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或联系采购人获取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邮件方式,收件人邮箱: sjygkxj@ vip.163 .co m

采用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邮件主题格式为 :

“ SJY-202 6 0 50 -XJ 0 3 +供应商名称”

开标方式

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

6 . 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 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 2 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 .3 若供应商询比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 , 视为无效无效报价 , 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 B座

联 系 人: 李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联系人:沈霄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信箱: 439shx@

附件:

询比须知

1 、 采购 内容

( 1)采购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智能电源屏系统改造

/

1

( 2 )技术标准

《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技术条件(暂行)》(运基信号〔 2005 〕 458 号);

《铁路信号电源系统设备暂行技术规范》( TJ/DW211-2018 );

《铁路信号电源屏第 1 部分:总则》( TB/T 1528.1-2002 );

《铁路信号电源屏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TB/T 1528.2-2005 );

《铁路信号电源屏第 4 部分:计算机联锁信号电源屏》( TB/T 1528.4-2002 );

《铁路信号电屏第 6 部分:区间信号电源屏》( TB/T 1528.6-2002 );

《铁路信号电源屏第 7 部分: 25 Hz 信号电源屏》( TB/T 1528.7-2002 );

《 < 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暂行技术条件 > 有关附录》(铁标计〔 2006 〕 12 号);

《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技术条件补充、修改条款》(铁标计〔 2007 〕 1 号);

《铁路信号用变压器通用技术条件》( TB/T 1869-2013 );

《铁路信号设备用浪涌保护器》( TB/T 2311-2008 );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 》 ( T B /T 3 0 7 4 -2 00 3 );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铁运〔 2006 〕 26 号);

《关于对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运基信号〔 2008 〕 362 号)。

( 3) 技术要求

3.1普通要求

3. 1.1 设备必须通过铁道部的权威认证和质量检测,并有相应的证书。

3. 1.2 系统应采用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技 术的先进性。

3. 1.3 设备应能在使用条件下连续运行。

3. 1.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 “近似”或“大约”一词则 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 ±10% 以内。

3. 1.5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须采用国际单位制 (SI)来度量 所有设备、仪器。

3. 1.6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所有设备和仪器的设计和制 造应符合 ISO 、 ICE 或中国 GB 标准。

3. 1.7 卖方应负责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并按本规格书中有关条款 及买方的要求或必要的相关信息作好与其它设备的接口工作。

3. 1.8 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设备必须是可互换的,而 设备零件也必须是可互换的。 所有投标的设备都应检验,且备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由卖方和买方协商决定,而投标者应首先提出检验项目和遵循的标准,如需要时,出厂检验应有买方在场,买方将在现 场对货物进行检测。

3.2.系统性能

3 .2.1 ★智能电源设备采用模块化结构,系统容量应灵活配置、 易于扩容。

3 .2.2 ★电源设备监控采用 7 寸或以上彩色触摸屏监控单元,方便显示及维护。

3 .2.3 ★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的权威认证和质量检测,并有相 应的证书。

3 .2.4 电源屏及其电源模块选用自然冷却或风冷散热模块,风扇安装应易于更换。

3 .2.5 ★能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参数及工作状态,具有故障储 存、故障定位、报警和故障呼救等功能。

3 .2.6 电源设备能单独组网或纳入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进行组网, 实现远程监测和集中管理。

3 .2.7 电源屏机柜应采用全新结构符合有关的行业标准的机柜。

3 .2.8 所有元器件均有充足的电气冗余量,以保证在恶劣的条件 下能正常工作,模块采用热备或并联冗余工作方式, 25HZ 电源还需 另备 1 台 (套 )模块作为冷备用。确保系统的高可靠性。

3 .2.9 电源屏的交、直流输出电源应具有有效去除脉冲及浪涌干 扰的性能。

3 .2.10 电源屏的各输出电源之间应相互独立,当某一路输出电源 出现故障时,不得影响其他输出电源的供出。

3 .2.11 引入电源屏内的两路交流电源 , 除应具备手动转换功能外 ,当

其一路发生断电或断相时 ,还应能自动转换至另一路电源供电,在转换过程中,不能中断继电器的供电电源。

3 .2.12 应能适合于三相、单项电源输入条件。

3 .2.13 各种电源根据需要 , 应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3 .2.14 ★ 输入屏内的三相电源 , 应设有断相保护装置。应具有相 序检查功能。

3 .2.15 电源屏内的保安系统应由断路器组成。三相交流电源应在各相分别装设断路器;设有中间抽头的电源 ,其中间抽头不得装设断路器。

3 .2.16 ★输出电源应设置断电监视装置。

3 .2.17 电源屏供给各种负荷的容量应合理分配 , 当引入为三相电源时 , 各相的负荷应力求平衡。

3 .2.18 ★当电源屏出现故障维修时,不得影响对信号设备的继续供电。

3 .2.19 ★电源屏内各路电源均应对地绝缘。

2.2.20 ★具有可靠的人身安全防护系统。

3 .2.21 ★电源系统具有输入过压、欠压和输出过压、限流、短 路及模块过温等完善的保护功能。

3 .2.22 当电源屏重新启动时,在满负荷状态下,输入电流不得 大于额定值的 200 %,浪涌时间不得大于 100ms。

3 .2.23 站内电码化电源模块的输入电源与其它电源模块的输入 电源应能相互独立。

3 .2.24 ★应有完善的防雷击和过电压措施,保证系统在恶劣的 气候条件下可靠工作。在电源屏电源引入侧应自带符合铁运〔 2006〕

( 26)号文件《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电源防雷。

3 .2.25 ★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保证系统在供电电源质量恶劣, 电磁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可靠工作,并提供高质量的输出电源,同时不对其他敏感设备造成干扰。必须通过行业的权威认证和质量检测,并 有 相 应 的 证书。 电 源 屏 整 机 和 重 要 模 块 DC24V 模 块 、

AC220V(50HZ)、25HZ 电源模块和监控模块须有电磁兼容检测报告。

3 .2.26 ★智能电源屏应留有与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结合的接口,并 采用国际标准化通信接口协议,应能够按 2010 版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标准的要求,提供电源部分的监测信息及协议。

3 .2.27 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形及中文文字提示、声光报警功能,应 能监控以下基本内容:

( 1)两路电源:监测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断相/错相、工作状态。

( 2)单元模块:输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备电源工作状态,监测:模块工作/备用/保护状态、模块通讯正常/中断状态。

3 .2.28 电源屏应采用隔离技术:要求

( 1)输入电源与输出电源应隔离;

( 2)输出电源分路间应隔离;

( 3)主回路与辅助电路应隔离。

2.2.29 智能电源屏的接地系统由买方提供 ( 买方在各站配备了信号 综合防雷系统,系统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其共用接地电阻值为不大于

1Ω)。

3 .3 主要技术参数

3 .3.1 正常工作环境条件

( 1)周围空气温度-5~40℃;

( 2)周围空气相对湿度:90%(25℃);

( 3)本线海拔高度:2500 米以下。

( 4)周围介质中无导电性尘埃,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

体。

( 5)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65,000h

( 6)整机效率≥85%。

( 7)噪音≤55 dB(A)。

( 8)使用寿命:通过适当维护,使用寿命≥15 年。

3 .3.2 电源屏的基本参数

3 .3.2.1 输入电源

( 1)输入 电 源电 压 : 三相交流 380V 50±1Hz。

( 2)电源波动范围:额定输入电压 +15%

3 .3.2.2 当交流输入电压在 +15 % 范围内变化时,稳压设备输出 电压稳定在允许范围以内。

3 .3.2.3 电源屏的基本参数 详见附件 5

3 .3.2.4 电源屏模块选 N+M 方式备用。 ( N 为实际使用电源模块数, M 为备用模块数 )

3 .3.2.5 当输入电压在铁标规定范围内,负载电流在 0-100%额定值的范围内变化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模块输出电压稳压精度绝对值不 大于 1%。

3 .4 结构要求

3 .4.1 电源屏的屏面布置应合理,操作简便,仪表及表示灯确认 容易。屏内元器件的排列应整齐 ,规律 , 安装牢固 , 便于施工和维修。

3 .4.2 电源屏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设备机 柜颜色统一采用色调 428C( 门锁及铰链 7451C ,底座颜色 430C) ;电 源屏高 2250mm ×宽 800mm ×厚 800( 或 600)mm 。 ( 高度均指地板至顶端的高度 )。

3 .4.3 电源屏的结构应牢固,所有的焊接处须均匀牢固,无明显 的变形和烧穿缺陷。

3 .4.4 机柜的构架、底座、面板及盖板等应采用能够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电气应力及热应力的材料构成,保证在吊装运输中不致变形。

3 .4.5 电源屏应采用下走线。采用线槽走线和过线孔套安装工 艺,保证整机装配的外观水平。

3 .4.6 电源屏的配线应合理选择截面 ,屏内配线应整齐美观,便于维 修。各种输出电源应留有足够的引线端子。

3 .4.7 电源屏的机柜及安装构件应采用防护层,包括电镀、化学 处理以及油漆、塑料喷涂等。

3 .4.8 电源屏的门应能在不小于 90°角度的范围内灵活启闭,且能固定启闭位置,同一组合的设备。装设门锁时,应装设能用同一把 钥匙打开的锁。

3 .4.9 电源屏所有连接件、紧固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3 .4.10 电源屏必须具有地脚紧固用的安装孔,并应考虑方便安 装、搬运。

3 .4.11 电源屏应采用模块化、标准化结构。其模块或插件应能方 便的接插,所有的接插点应保证电接触可靠。

3 .5 绝缘电阻

3 .5.1 当温度为 15~35 ℃时,相对湿度为 45%~80 %的气侯条件 下,整机输入、输出端子对地的正常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25MΩ。

3 .5.2 变压器经 6d 交变湿热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1.5MΩ。

3 .6 绝缘耐压

3 .6.1 整机输入、输出端子对地之间的正常绝缘耐压:

电压不大于 60V 的电路应能承受交流正弦波 50Hz, 有效值 500V 的 试验电压,历时 1min ,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电压 60V 以上,不大于 220V 的电路应能承受交流正弦波 50Hz, 有效值 1000V 的试验电压,历时 1min ,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如升高 试验电压 25% ,可缩短试验时间 1s ,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3 .6.2 重复试验时,试验电压为原电压的 75% ,历时 1min ,应无 击穿或闪络现象。

3 .6.3 当各路输出为额定值,电源屏在室内温度为 40℃环境中长期运行时,变压器与整流元件的温升:变压器应不大于 65 ℃; 电源 模块元件应不大于 70℃。

3 .7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的问题

3 .7.1 设备在工作、运输、存放时, 对环境的要求(包括耐震指 标及防震措施 )和开箱条件,以及开箱后不接通电源的存放条件。

3 .7.2 明确地说明对空调有无依赖要求,以及空调设备故障情况 下设备受影响程度。

3 .7.3 设备采用的防尘方法和对环境尘埃的极限要求。

3 .7.4 采取抗静电的措施 ( 包括手段、材料 )。

3 .7.5 设备的发热指标,产生噪音的指标, 产生射频幅射设备的 幅射强度及范围。

3 .7.6 阐述设备的稳压方式。并阐述过电压、过电流保护方式。

3 .7.7 绝缘电阻、耐压要求。

3 .7.8 隔离技术。

3 .7.9 防雷电及抗干扰能力必须通过铁道部的权威认证和质量检 测,并有相应的证书。

3 .7.10 在外电输入非正常情况下 ( 例如电压范围超标及三相电源 断相等故障时 )保证本技术指标的措施。

3 .7.11 应介绍所建议的系统设备的机械结构,设计规范和设备制造工艺。

3 . 8需要提供的设备

3. 8. 1 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对系统的功能要求以及系统的构 成,提供所建议系统的成套设备,并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

3. 8. 2 卖方应在技术规格书中列出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维护用的专 用和通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的清单。

3. 8. 3 卖方应在技术规格书中列出备品、备件的清单。

3.9 设备出厂前的测试、现场调试、移交测试、验收

3.9.1 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出厂前,应在工厂进行模拟测试, 所模拟条件要符合现场条件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测试项目在签订合 同时确定。

3.9 .2 工厂测试前,卖方应提供系统设备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 试项目、测试方法、指标及相关规程,并由买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3.9 .3 系统设备的出厂前测试,卖方应通知买方派遣技术人员参 加。工厂测试的测试报告应交买方审定,经同意后设备方能出厂。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若发现缺损或性能劣化,均应由卖方无条件更换、补齐,并不得延误工期。

3.9 . 4 在现场安装工作开始前三个月,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全套 技术图纸及说明书(包括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书)、测试记录。

3.9 . 5 在现场调试前一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调试计划、调试 方法和调试要求报告,经买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试。

3.9 . 6 卖方负责设备在现场的调试和开通,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参 加。并作必要的配合,对整个设备调试、开通负责。

3.9 . 7 卖方有义务定期向买方报告调试进展情况报告,包括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3.9 . 8 设备调试情况良好,卖方可提交申请移交买方测试的书面报告。

3.9 . 9 买方作一个月的移交测试,卖方到现场配合。

3.9 . 10 移交测试的内容为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系统功能、设备 性能等,并检查对非正常操作的响应以及故障导向安全的实验。

3.9 . 11 移交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均由卖方无偿提供。

3.9 . 12 买方在作移交测试期间,卖方不得对系统作任何修改和干 扰买方的测试工作,在卖方不得不对系统作一些修改时,只能在移交 测试完成后进行,所需时间由买方确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3.9 . 13 经测试合格后卖方方可申请对系统设备进行初验,

3.9 . 14 初验的内容为:系统的硬件、系统的软件、系统的功能、 系统设备的性能、制造工艺、测试数据、文件资料以及设备的试运行状况。

3.9 . 15 初验合格后,买方接管且开始试用设备,试用期为 6 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经买方确认设备运行可靠、功能齐全、各项全部指标合格,方可作正式验收。终验结束后,方可办理正式移交。

2 、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 、评审办法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询比公告中 4.获取询比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询比公告中 4.获取询比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份数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 1 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 PDF (须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询比公告中 4.获取询比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 符合询比公告中的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并 符合询比公告中的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谈判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比公告中的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 合同

√ 中标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 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证明

√ 业主证明

□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比公告中的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 - 点击高级搜索 - 打开案由 - 选择刑事案件 - 贪污贿赂 - 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 )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 - 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 - 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供应商应按 4.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 1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 2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 3 )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 90 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响应方案

符合询比须知中 1、采购内容的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询比须知中 1、采购内容的要求

完成期限

符合询比须知中 1、采购内容的要求

合同条款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3.1.1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3.2.1

评审要求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 2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

□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4 、询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比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比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 、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比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比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与本 包件 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 3 )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 )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 5 )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6 )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7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0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3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14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 、 询比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 、 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比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9 、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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