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电力2026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1
- 2026-06-19
项目名称: 国网北京电力2026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1
项目编号: 0226AB-1
招标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国网北京电力公司2026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1
招标编号:0226AB-1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并委托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合同包数量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要求的交货期
1
0226AB-1406000
铁构件
3
20天内
2
0226AB-1405
绝缘子 -蝶式针式
1
20天内
3
0226AB-1107007-001
配电终端 -FTU
1
20天内
4
0226AB-1401005-022
铁塔
2
20天内
5
0226AB-1401002
锥形水泥杆
5
2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仅接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配网物资联合资格预审项目相应标包物资类别在资格预审中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8)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11)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2)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3)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4)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8)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5资质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标段的供货业绩、试验报告、质量认证体系、主要生产设备、主要试验设备、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等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预审标段补充要求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þ¨,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报名(下载全套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无特殊原因,多次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该行为将被记录,若造成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请注意: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中标人应将中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
、63679461 杨工(该电话仅用于投标文件邮寄接收)。未中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未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邮编:100031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樱桃二条7号
邮编:100054
项目负责人:李工
电子邮箱:jdfj2016@
电子商务平台
Ø电子钥匙业务咨询:400-991-5500
Ø供应商注册相关业务咨询:4001695598转1转2
Ø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投标工具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1695598转1、查看完整信息
财务人员及联系方式:
银行账户信息:
(1)若供应商付款账号为内部付款账号,即使用中电财账号付款,则我方账户信息为:
收款方名称: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方账号:212301097
开户行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直属营业部
联行号:999100001500
(2)若供应商付款账号为外部付款账号,即使用非中电财账号付款,则我方账户信息为:
收款户名: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212301097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广安门外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查看完整信息
联行号:查看完整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文件规定,需要开具发票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税收凭证。因此请各中标人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提供下列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银行汇款回执
上述信息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公共邮箱jdzb_cwb@163.com(邮件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手机)。我司于2024年5月1日开始正式全面启用数电发票,届时发票将自动交付至贵公司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自行下载、打印。
如有疑问,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
外部账户及收款说明详见附件4:外部账户及收款说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书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投标邀请书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6年6月18日
投标邀请书
本附件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内容与本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附件为准。
本批次分为资格预审及资格后审两部分。
资格预审部分(补充):
1.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
1.1本次招标项目仅接受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以本附件要求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ECP2.0)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投标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提供全部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为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
(1)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
(2)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全部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编制在对应的商务或技术文件。
需要特殊注意的是,提交投标服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本系统服务器将24小时运行,鉴于本次招标规模大,投标文件递交量大,并考虑到系统容量限制,建议投标人错峰提前上传投标文件,以避免因网络拥堵导致上传不成功。
1.
1.
1.3.1本批次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广大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商务平台(ECP2.0)及投标服务平台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word、excel等office系软件编辑制作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后,直接转版为PDF文件,利用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者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各文件的首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章)后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文件中)等需要法人代表或公司签章的页面加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章),请勿使用批量盖章功能在投标文件的每页盖章。本批次采购使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ECP2.0)实施,潜在投标人应使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及PDF签章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签章工具及使用说明可以在投标服务平台登录页“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投标人应确保PDF版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电子签(名)章可以在Adobe Acrobat Reader阅读软件中通过查看签名属性进行基本的签名验证,例如可以查看文档的未被更改声明、签名时间、秘钥证书、秘钥所有者等基本加密信息,而不必依赖于第三方电子签名(章)软件进行验证。请潜在投标人务必自行提前办理好电子签名(章)工具,未按规定的版本格式及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PDF文件未加盖合法有效电子签名(章)、无法被Adobe Acrobat Reader阅读软件识别电子签名(章)有效性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3.2广大潜在投标人应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至投标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包括全套带有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章)的电子版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编辑的word版技术及商务文件、可编辑的excel版报价文件,对于各包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如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标为单位(请勿以包为单位)上传投标文件。
上传至ECP2.0系统的文件应为带有电子签章的word、excel或PDF文件,具体格式以及文件容量限制以国网电子商务平台要求为准。
1.3.3潜在投标人首先需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然后再使用投标服务平台()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注册、报名(投标服务平台只做上传文件使用,目的是投标人可以上传规定内容及格式的投标文件,便于收集完整版电子投标文件,并不提供招标文件下载功能)。最终报名是否成功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报名结果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投标服务平台专用操作手册。
潜在投标人如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两个平台成功上传并提交规定格式及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在指定上传地址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参与本次投标,系统将在开标截止时间自动解密投标文件。
本批次评标将以投标服务平台(
1.3.4投标服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如因与实际名称不一致而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账号类别、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人、电子版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登录时,接收验证码)、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注册完成后,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服务平台使用账号、初始登录密码“123456”以及预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投标服务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业务的办理。投标服务平台的账号及短信验证码为重要信息,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勿泄露给他人。预留联系人手机号务必正确,且保证通信正常能收到验证码。投标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详见投标服务平台登录页的“下载专区”)。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联系人:李路、刘亚南
为提高招投标相关问题的提问及答复效率,投标操作方面问题建议优先选择投标服务平台()的“常见问题”模块进行自助查询,具体访问方式是投标人使用自身账号密码登陆投标服务平台后,点击界面上方右侧的“常见问题”按钮,进入查询界面后在检索内容框中输入问题关键词进行模糊查询,并对查询结果是否有帮助进行评价,便于招标人不断提高问题答复的效率及正确率。如自助查询结果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可通过常规方式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联系人。
为杜绝围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招标人已启用自行开发的防围串标辅助评标系统,评标阶段将严格按照《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围串标行为认定标准》(京电招标〔2020〕65号)判别围串标行为,对于认定存在围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2.
项目经理:物资采购部
邮箱:jdfj2016@163.com
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6年 6 月 25 日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6年 6 月 26 日
2.
投标人应确保不同版本的投标文件内容相互一致,因内容不一致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提供可编辑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
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同时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鉴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处于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暂不要求提供该平台的查验结果;待平台功能恢复后,相关查验要求按原规定执行)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官网的查验结果。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2.
2.3.3.1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期限以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合同及销售发票的扫描件,销售业绩可仅提供发票和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签署页和货物清册)的扫描件,无需提供整个合同文本。此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规定有冲突,以此要求为准。
2.3.3.2发票扫描件应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现场评标委员会亦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进行随机查验,对于无法查验的票据,其发票金额(数量)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并将作出可能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判断,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3.3.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业绩凭证单》的投标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所载明的数据为准,无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2.3.3.4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2.3.3.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
2.3.3.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2.3.3.7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2.3.3.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2.3.3.9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2.
2.3.4.1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函件有生产许可证记录,无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在更新材料或没有《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函件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3.4.2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部分标段未要求提供的可不进行审查。
2.3.4.3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2.3.4.4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2.
投标人资质业绩凭证单中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无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在更新材料或没有资质业绩凭证单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2.
2.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本项目全面免收批次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3.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项目均无限价要求。
4.
现将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二条修改为: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8.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5
现将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七条修改为:
七、供货期限
本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29日止。
除铁塔标段以外的其他标段,供货期限要求调整为“买方承诺在本合同供货期限通过供货单向卖方采购的合同货物价款为《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列明合同价款的80%且不超过120%。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80%的,则供货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6个月,延期期限届满,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80%的,合同自然终止。延期期间,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不超过120%,延长期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6
6.1.1本次招标中启用实物ID的物资范围,以招标货物清单中“是否安装实物ID”一列为“是”为准。此外,部分物资该列为“空”,以“特殊物资启用范围”为准。
6.1.2特殊物资启用范围、技术参数录入范围、供应商标签制作、实物ID应用操作等要求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ECP2.0—招标采购—公共信息—其它—北京公司”路径获取。
6.1.3中标人承担设备实物ID标签的制作、安装任务,所需费用包含于成交价格内,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将费用填写于投标报价分项中。
6.1.4二维码标签、RFID电子标签技术要求需满足《电网一次设备电子标签技术规范》、《电网二次设备电子标签技术规范》、《电网装置性材料电子标签技术规范》、《非电网零星物资信息标签技术规范》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实物ID电子标签技术标准及制作安装要求等相关文件,请投标人通过上述路径下载,并按照最新发布版本文件严格执行。
6.1.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署完成后,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实物ID管理-物资规格配置管理模块”中维护发货物资的包装规格、数量及设备的组成情况等。
6.1.6中标人在涉及实物ID的物资发运前,应在“电子商务平台实物ID管理-物资技术参数维护管理模块”中完成物资技术参数维护。技术参数录入范围通过上述路径获取。
6.1.7为避免电子标签生产周期问题影响物资供应,中标人须在合同签署后,及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维护电子标签制造商,确认标签规格和供货周期情况。
6.1.8中标人可通过上述路径下载《供应商实物ID应用操作指导手册》,详细了解实物ID相关业务操作。
6
6.2.1本批次开展特殊试验的设备类型:
绝缘子-蝶式针式
配电终端-FTU
铁塔
锥形水泥杆
(1)北京公司将针对每个中标人的产品,在物资生产或到货阶段,随机抽取2件设备(或部分关键组部件、满足试验要求的绝缘子组、满足试验要求的金具组及配套导线、满足试验要求的部分塔材和构件材料、电缆附件和配套试验的电缆等)进行相关特殊试验,特殊试验后可能会产生设备损坏,供应商应考虑相应成本。由特殊试验造成破坏的设备不计入本次中标数量,由此产生的成本,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考虑。
(2)针对10kV高压熔断器(含跌落式、喷射式等结构),北京公司将对中标后的每一个订单进行抽检,供应商应在每一个订单中至少提供3支熔体(涉及A、B类试验的一般不超过10支)用于试验,其中至少包括2支额定电流熔体,熔体试验为破坏性试验(仅对熔体本身),供应商应考虑相应成本。由于熔体质量问题造成的试验不合格,将作为熔断器抽检试验不合格问题处理。
7
本批次除绝缘子-蝶式针式、铁塔、铁构件、锥形水泥杆之外,投标人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4.2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格式、内容、深度要求提交《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内容。与此同时,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对应提交《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样表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表中的组件材料内容应与《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内容一致。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及《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将作为采购物资招标评审、到货检测及验收阶段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确保上传ECP2.0系统和投标服务平台的两张表格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或制作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组件材料填写不够详细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审。
资格后审部分: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2026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1
(适用于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226AB-1
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并委托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资格后审)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合同包数量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要求的交货期
1
0226AB-1408021
电缆夹具
2
20天内
2
0226AB-1408009
电缆桥架
2
20天内
3
0226AB-1106000
电能表屏端子箱
1
20天内
4
0226AB-1701000
防火板防火槽盒
6
20天内
5
0226AB-1402
钢芯铝绞线钢绞线
1
20天内
6
0226AB-110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4
20天内
7
0226AB-1027001-024
交流穿墙套管
1
20天内
8
0226AB-1407000
金具
2
20天内
9
0226AB-1404003
控制电缆
1
20天内
10
0226AB-1403004
普通光缆及附件
1
20天内
11
0226AB-1307011
数字化电能表
1
20天内
12
0226AB-1109001
直流电源系统
1
20天内
13
0226AB-1402011
集束绝缘导线
8
20天内
货物清单作为本公告附件单独成册。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 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1)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3)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4)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8)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2.请重点关注关键参数和否决事项列的相关要求(如有)。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
说明:
(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供货单位、用户、产品规格型号等重要产品信息、供货数量及价格等内容,上述内容必须涵盖招标公告所注明的业绩要求的所有信息。
(2)专用资质业绩所要求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应有效,且包含主要试验(鉴定)参数和结论。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R£)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报名(下载全套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无特殊原因,多次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该行为将被记录,若造成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3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请注意: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中标人应将中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
、63679461 杨工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投标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投标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1)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
(2)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全部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编制在对应的商务或技术文件。
5.
5.
本批次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广大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商务平台(ECP2.0)及投标服务平台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word、excel等office系软件编辑制作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后,直接转版为PDF文件,利用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者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各文件的首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章)后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文件中)等需要法人代表或公司签章的页面加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章),请勿使用批量盖章功能在投标文件的每页盖章。本批次采购使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ECP2.0)实施,潜在投标人应使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及PDF签章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签章工具及使用说明可以在投标服务平台登录页“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投标人应确保PDF版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电子签(名)章可以在Adobe Acrobat Reader阅读软件中通过查看签名属性进行基本的签名验证,例如可以查看文档的未被更改声明、签名时间、秘钥证书、秘钥所有者等基本加密信息,而不必依赖于第三方电子签名(章)软件进行验证。请潜在投标人务必自行提前办理好电子签名(章)工具,未按规定的版本格式及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PDF文件未加盖合法有效电子签名(章)、无法被Adobe Acrobat Reader阅读软件识别电子签名(章)有效性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广大潜在投标人应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上传至投标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包括全套带有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章)的电子版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编辑的word版技术及商务文件、可编辑的excel版报价文件,对于各包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如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标为单位(请勿以包为单位)上传投标文件。
(2)上传至ECP2.0系统的文件应为带有电子签章的word、excel或PDF文件,具体格式以及文件容量限制以国网电子商务平台要求为准。
潜在投标人首先需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然后再使用投标服务平台()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注册、报名(投标服务平台只做上传文件用,目的是投标人可以上传规定内容及格式的投标文件,便于收集完整版电子投标文件,并不提供招标文件下载功能)。最终报名是否成功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报名结果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投标服务平台专用操作手册。
潜在投标人如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两个平台成功上传并提交规定格式及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在指定上传地址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参与本次投标,系统将在开标截止时间自动解密投标文件。
本批次评标将以投标服务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最终评审依据
投标服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如因与实际名称不一致而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账号类别、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人、电子版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登录时,接收验证码)、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注册完成后,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服务平台使用账号、初始登录密码“123456”以及预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投标服务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业务的办理。投标服务平台的账号及短信验证码为重要信息,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勿泄露给他人。预留联系人手机号务必正确,且保证通信正常能收到验证码。投标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详见投标服务平台登录页的“下载专区”)。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联系人:李路、刘亚南
为提高招投标相关问题的提问及答复效率,投标操作方面问题建议优先选择投标服务平台()的“常见问题”模块进行自助查询,具体访问方式是投标人使用自身账号密码登陆投标服务平台后,点击界面上方右侧的“常见问题”按钮,进入查询界面后在检索内容框中输入问题关键词进行模糊查询,并对查询结果是否有帮助进行评价,便于招标人不断提高问题答复的效率及正确率。如自助查询结果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可通过常规方式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联系人。
为杜绝围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招标人已启用自行开发的防围串标辅助评标系统,评标阶段将严格按照《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围串标行为认定标准》(京电招标〔2020〕65号)判别围串标行为,对于认定存在围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注:为便于及时获取信息,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关注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京电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邮编:100031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樱桃二条7号
邮编:100054
项目负责人:李工
电子邮箱:jdfj2016@
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钥匙业务咨询:400-991-5500
供应商注册相关业务咨询:4001695598转1转2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投标工具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1695598转1、
财务人员及联系方式:
银行账户信息:
(1)若供应商付款账号为内部付款账号,即使用中电财账号付款,则我方账户信息为:
收款方名称: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方账号:212301097
开户行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直属营业部
联行号:999100001500
(2)若供应商付款账号为外部付款账号,即使用非中电财账号付款,则我方账户信息为:
收款户名: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212301097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广安门外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查看完整信息
联行号:查看完整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文件规定,需要开具发票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税收凭证。因此请各中标人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提供下列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银行汇款回执
上述信息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公共邮箱jdzb_cwb@163.com(邮件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手机)。我司于2024年5月1日开始正式全面启用数电发票,届时发票将自动交付至贵公司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自行下载、打印。
如有疑问,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
外部账户及收款说明详见附件4:外部账户及收款说明。
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须知补充内容
其他事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6年 6 月 25 日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6年 6 月 26 日
11.1
投标人应确保不同版本的投标文件内容相互一致,因内容不一致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提供可编辑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11.3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同时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鉴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处于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暂不要求提供该平台的查验结果;待平台功能恢复后,相关查验要求按原规定执行)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官网的查验结果。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1.4 业绩审核标准
11.4.1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期限以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合同及销售发票的扫描件,销售业绩可仅提供发票和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签署页和货物清册)的扫描件,无需提供整个合同文本。此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规定有冲突,以此要求为准。
11.4.2发票扫描件应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现场评标委员会亦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进行随机查验,对于无法查验的票据,其发票金额(数量)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并将作出可能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判断,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11.4.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业绩凭证单》的投标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所载明的数据为准,无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11.4.4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1.4.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
11.4.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11.4.7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11.4.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11.4.9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11.5 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11.5.1 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部分标段未要求提供的可不进行审查。
11.5.2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11.5.3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1.6 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投标人资质业绩凭证单中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无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在更新材料或没有资质业绩凭证单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11.7 投标保证金保险缴纳注意事项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本项目全面免收批次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11.8 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项目均无限价要求。
供货期限
现将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七条修改为:
七、供货期限
本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29日止。
供货期限要求调整为“买方承诺在本合同供货期限通过供货单向卖方采购的合同货物价款为《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列明合同价款的80%且不超过120%。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80%的,则供货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6个月,延期期限届满,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80%的,合同自然终止。延期期间,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不超过120%,延长期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14.
现将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二条修改为: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8.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15.
15.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实物ID与电子标签贴牌相关要求
15.1.1本次招标中启用实物ID的物资范围,以招标货物清单中“是否安装实物ID”一列为“是”为准。此外,部分物资该列为“空”,以“特殊物资启用范围”为准。
15.1.2特殊物资启用范围、技术参数录入范围、供应商标签制作、实物ID应用操作等要求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ECP2.0—招标采购—公共信息—其它—北京公司”路径获取。
15.1.3中标人承担设备实物ID标签的制作、安装任务,所需费用包含于成交价格内,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将费用填写于投标报价分项中。
15.1.4二维码标签、RFID电子标签技术要求需满足《电网一次设备电子标签技术规范》、《电网二次设备电子标签技术规范》、《电网装置性材料电子标签技术规范》、《非电网零星物资信息标签技术规范》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实物ID电子标签技术标准及制作安装要求等相关文件,请投标人通过上述路径下载,并按照最新发布版本文件严格执行。
15.1.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署完成后,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实物ID管理-物资规格配置管理模块”中维护发货物资的包装规格、数量及设备的组成情况等。
15.1.6中标人在涉及实物ID的物资发运前,应在“电子商务平台实物ID管理-物资技术参数维护管理模块”中完成物资技术参数维护。技术参数录入范围通过上述路径获取。
15.1.7为避免电子标签生产周期问题影响物资供应,中标人须在合同签署后,及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维护电子标签制造商,确认标签规格和供货周期情况。
15.1.8中标人可通过上述路径下载《供应商实物ID应用操作指导手册》,详细了解实物ID相关业务操作。
15
15.2.1本批次开展特殊试验的设备类型:
金具
15.2.2特殊试验要求:
(1)北京公司将针对每个中标人的产品,在物资生产或到货阶段,随机抽取2件设备(或部分关键组部件、满足试验要求的绝缘子组、满足试验要求的金具组及配套导线、满足试验要求的部分塔材和构件材料、电缆附件和配套试验的电缆等)进行相关特殊试验,特殊试验后可能会产生设备损坏,供应商应考虑相应成本。由特殊试验造成破坏的设备不计入本次中标数量,由此产生的成本,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考虑。
(2)针对10kV高压熔断器(含跌落式、喷射式等结构),北京公司将对中标后的每一个订单进行抽检,供应商应在每一个订单中至少提供3支熔体(涉及A、B类试验的一般不超过10支)用于试验,其中至少包括2支额定电流熔体,熔体试验为破坏性试验(仅对熔体本身),供应商应考虑相应成本。由于熔体质量问题造成的试验不合格,将作为熔断器抽检试验不合格问题处理。
15.2.3材料抽检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钢芯铝绞线钢绞线
普通光缆及附件
集束绝缘导线
15.2.4材料抽检要求:对于线缆材料(含电缆保护管)北京公司将针对每个中标人的产品,在物资生产或到货阶段,随机抽取必要长度(10kV电缆、1kV电缆及10kV架空绝缘导线每盘不少于2.5m,1kV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及集束绝缘导线每个匹配订单不少于2.5m,电缆保护管每个匹配订单不少于3m,光缆每个中标人不少于84m并含配套金具)进行试验检测,抽取长度不计入本次中标数量,由此产生的成本,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考虑。
16.
本批次除电缆夹具、电缆桥架、防火板防火槽盒、钢芯铝绞线钢绞线、金具、控制电缆、普通光缆及附件、集束绝缘导线之外,投标人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4.2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格式、内容、深度要求提交《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内容。与此同时,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对应提交《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样表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表中的组件材料内容应与《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内容一致。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及《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将作为采购物资招标评审、到货检测及验收阶段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确保上传ECP2.0系统和投标服务平台的两张表格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或制作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组件材料填写不够详细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审。
附件1:资格预审补充要
详见随招标公告下载的附件。
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随招标公告下载的附件。
附件
详见随招标公告下载的附件。
附件4
详见随招标公告下载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