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实施公开直接采购公告
- 2026-07-02
项目名称: 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实施公开直接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CFA00000103160
招标公司: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广西腾翱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ICT-无人机机场采购及集成安装服务项目、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公告标题: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实施公开直接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ICT- 无人机机场采购及集成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服务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实施 公开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SCFA00000103160 )
1. 采购项目简介
1 .1 采购项目名称: ICT- 无人机机场采购及集成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服务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实施。
1.2 采购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栏标价: 人民币 2382.248 万元(含税) 。
1.4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 ICT- 无人机机场采购及集成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服务项目” 的分包项目,主要为平陆运河提供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项采购旨在对 “ ICT- 无人机机场采购及集成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服务项目 ”的分包项目,主要为业主提供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服务。
2 .2 项目交付时间 : 根据采购方要求供货,报价人在接到采购方发出的正式供货通知后 60 日内交付货物并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
2.3 项目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 521 号 (中国移动武鸣公司)。
2.4 交付过程:
2.4.1 乙方应按本合同采购清单约定的货物数量、型号等备货,并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将指定的货物如数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2.4.2 乙方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4.3 乙方应通知其指定的承运人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道路交通法规及环境保护法规,要求承运人负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货物安全及环境保护,确保货物安全、顺利抵达交货地点。
2.4.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2 . 5 项目验收 :
2.5 .1 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或规范、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承诺以及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
2.5 . 2 采购品牌大疆 dji 。
2.5 . 3 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2.5.3.1 甲方和乙方应在系统集成服务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服务开始到终验合格期间的各项事务。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来完成上述工作,并将每天的主要工作、工作进度、所有问题及解决方法等用中文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每周签字确认。
2.5.3.2 乙方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3 】天向甲方提供两份有关合同系统安装的技术文件的复印件。安装工作应按照施计划进度按期开始。
2.5.3.3 乙方负责对合同系统进行安装,甲方提供相应协助。在安装完成后乙方将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业主提供的技术规范书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乙方须按照技术规范书进行系统测试与调通。
2.6 项目内容:
详见附录一 “项目内容清单”。
2.7 质量保修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2.8 报价有效期: 9 0 天 。
3 .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R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账号以人民币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4.2.1 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款项以业主方已向甲方支付对应款项为前提。 甲方在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后【 15 】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和相关付款证明文件。
4.2.2 本协议的付款节点、付款比例、付款条件与业主方合同约定一致且对等,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4.3 本合同共涉及 100 套前端固定无人机机场和无人机部署,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采购服务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并按采购合同履行服务需求后,甲方以“每完成 10 套前端固定无人机机场和无人机部署”为一周期,共分 10 次,每次按 10% 合同款进行阶段性付款。在收到乙方提供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阶段性支付费用:
1) 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2) 甲乙双方签署的考核表或阶段性服务完成证明原件;
3) 标明合同号、金额为与本次付款金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4.4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6 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的各项义务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4. 7 其他情况:无。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 名称 :广西腾翱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理由:项目业主已向我司出具《关于无人机机场采购及集成安装服务项目设备采购品牌及型号要求的证明》,明确推荐了该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6. 公告期限
2026 年 7 月 2 日至 2026 年 7 月 7 日 15:00 。
7 . 其他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得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信科集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政府投诉及重大债务;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 。
8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号院2号楼-1至9层101内4-9层
邮政编码 : 101300
联系人: 李延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查看完整信息 @ccccltd.cn
2026 年 7 月 2 日
附件:无人机机场及无人机设备采购及实施公开直接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