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东四环中路通惠河南侧10亩场院出租
- 2026-07-02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东四环中路通惠河南侧10亩场院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272
招标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
采购标的物: 场院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272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4-0660
挂牌金额
3,57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02
截止日期
2026-07-08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东四环中路通惠河南侧10亩场院出租
项目编码
2026-CY/04-0660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6666.66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
场院
附属设施
无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东四环中路通惠河南侧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否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5年
拟出让用途
办公家具家电分类暂存点及大件垃圾及低值废弃物的暂存点
拟出让方式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7-02
截止日期
2026-07-08
挂牌总金额(元)
3,570,00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2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3,570,00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为70000元/亩/年,每三年递增5%,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上付款。
2.押金为20万元,用于维护合同正常履行,期内无违约终止时无息返还,押金先付
3.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成交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5.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6.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及项目用途为办公家具家电分类暂存点及大件垃圾及低值废弃物的暂存点。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3.该标的四至为:东至东四环路、南至北京东站,西至大望路、北到通惠河。
4.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松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