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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4106.69平方米场院出租

  •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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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4106.69平方米场院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284

招标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

采购标的物: 场院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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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284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DX/04-0048

挂牌金额

18,48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03

截止日期

2026-07-09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4106.69平方米场院出租

项目编码

2026-DX/04-0048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4106.69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

场院

附属设施

坐落(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9个月

拟出让用途

符合北京市禁止限制目录要求

拟出让方式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7-03

截止日期

2026-07-09

挂牌总金额(元)

18,48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2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8,48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出租价格为4000元/亩/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2万元;

3.承租方须为北京市大兴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4.经营范围须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

5.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土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出租面积:4106.69平方米(约6.16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3.出租用途:符合北京市禁止限制目录要求;

4.项目四至:东至围墙,西至围墙,南至围挡,北至围墙(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该标的现状为空地无建筑物;

7.承租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该标的租金。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我单位有权监督承租方经营地块和保护地块的情况,发现承租方有违法经营与违章建筑时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9.租赁期限内,我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15日内,须完成全部的搬离撤场工作。如不配合,我单位有权对该出租地块及地上物进行拆除、清理和利用,承租方不得阻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须定期对该地块内的消防安全、用电用水、环保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规处,须及时整改。同时,接受我单位及政府各级部门依法制定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生产安全、职业卫生、食品卫生、用电安全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11.未经我单位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地块内进行新建房屋、增加硬化路面、种植花草树木等,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拆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承租方须15日内无条件地将自建的部分进行拆除,撤走承租方全部物品,平整土地恢复原貌后,方可交付给我单位。如承租方未在期限内完成交付,我单位有权对该出租地块及地上物进行拆除、清理和利用,承租方不得阻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未经我单位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再次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13.本项目存在临时用地协议,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用地合同时,临时用地协议自动终止,如受让方未成功受让,则需在30日内自行清理地上物,将地面回复原貌并将土地返还出让方。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贺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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