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7-14
项目名称: 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律师事务所、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服务、民商事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1.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为同方知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下设公司(含7个需求单位)集中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统一提供民商事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100% 。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 采购范围:
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代理公司(及下属需求单位)参与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诉前/诉中调解、和解谈判
民事诉讼(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案件类型为公司常见争议,如:合同纠纷(买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借贷、承揽、建设工程等)。
计划签订三年框架合同 。
1. ★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 ★ 交付地点:
中国大陆境内各城市均有涉及,主要服务地点为北京、四川省、山西省内城市。
1.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 供应商业务范围应涵盖民事、经济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多个领域,具有覆盖上述全部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
2.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及时、准确地向采购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3. 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进展情况;
4. 承办律师不得超越采购方授权的代理权限办理委托事项,确有需要而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或事后采购方实际认可的除外;
5. 承办律师就约定的律师费以外,不得要求采购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律师费已涵盖办案差旅费;
6. 承办律师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通知采购方;
7. 承办律师对采购方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个人隐私等。
1. 质保期: /
2. ★限价: 3890000元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 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
1.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
2.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 合同纠纷胜诉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答人提交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相应业绩合同以及判决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含业绩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 。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应答人提供开标前7日内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名单截图。
4. 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供应商至少拟指派1名专职执业律师为需求单位提供本项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所指派的专职执业律师应当 具备律师执业证 并且在投标有效截止日 前连续三年通过年审(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当中的年审记录) ,同时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能够查询到供应商所指派律师的有关正常状态执业信息 (须提供网页截图)。
5. 其他要求: 应答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自应答截止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若无授权委托人的可提供企业法人自应答截止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供应商/分包商/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等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 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6. 不得转包,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的情况外不得分包。
7. 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实施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出现异常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实施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实施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实施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 本次采购 ?8?0 接受 ?8?9 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不收取。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
收款户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7查看完整信息41206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项目编号)”。(未按要求备注视为未缴纳)
电子发票于应答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供应商于平台预留邮箱中(上传缴费凭证时一并提交开票信息)
1.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6 年 7 月 14 日 12 : 00 — 2026 年 7 月 18 日 00 : 00
1.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供应商已注册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其他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交纳相关费用,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1.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应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 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1.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21 日 9 : 3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1.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8层同方股份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 忻芷卉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xinzhihui01@
1. 其他说明
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2. 供应商生产/供货能力核查结果可作为供应商准入的前置条件,属无实际供货能力、挂靠其他企业“供应商”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符合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定的严禁供应商准入情形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无
1. 异议渠道
对采购文件异议请书面实名同步提出至同方股份集采中心异议处理专线及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异议受理邮箱: tfgfjczx01@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