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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6-JKFTLL-W1003)

  •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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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6-JKFTLL-W1003)

项目编号: 2026-JKFTLL-W1003

采购标的物: 副食品配送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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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6年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KFTLL-W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丰台、门头沟、石景山区7个食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为期1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视情续签1年(一年中前三季度满意度测评均达到85%以上可续签1年)。

2

东城、丰台、通州区9个食堂

说明:报价包含了所有支出、保险、税费、运费和其他服务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 项目预算: 约1400万元(包1:600万元,包2:800万元),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下浮率范围3%(含)-10%(含)(例如:5.5%,小数点后最多保留1位),否则投标无效 。以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公布的每日副食品批发价(水产零售价、肉类综合价)为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

4. 本项目共2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允许投标人多个包兼投,但兼中不得超过1个包,如同时获得多个包的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将自动放弃排序靠后包的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如:同时获得包1和包2的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只能获得包1的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包2的不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特定资格:

(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在招标人驻地北京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至 2026年07月21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在招标人驻地北京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项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在招标人驻地北京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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