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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通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

  •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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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农业农村部通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

招标公司: 农业农村部

中标公司: 重庆市垫江县某建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通报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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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督,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3类4件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3年8月,贵州某水电维护有限公司在贵州省金沙县某村2023年美丽新村建设项目投标中,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对贵州某水电维护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3240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理。

案件类型二:投标人串通投标

2022年9月,刘某华、任某凡等人通过下线组织、收集企业资源,先后联系600余家公司参与围标江西省万安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非法中标17个标段。中标后,相关人员将中标标段以中标金额约12%的价格转卖他人,非法从中牟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相关规定,2025年1月,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华等12人因犯串通投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17家单位没收中标价的3%、非法借用资质获利的违法所得,并按中标金额的5‰进行处罚,总计罚没9507779元。

2023年9月,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年四川省岳池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联合多家企业统一报价,分工操纵投标价格,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对上述两家公司各处以罚款170650元,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12798元。

案件类型三:中标人违法转包

2023年10月,重庆市垫江县某建筑有限公司以1.99亿元中标垫江县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2023年11月,该公司通过竞争性比选,将项目拆分转包给某地质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和6个乡镇实施,并在与该地质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收取6%的管理费,转包合同金额合计15633.95万元,存在违法转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对垫江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94376元。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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