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印章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三次)磋商公告
- 2026-07-17
项目名称: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印章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三次)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子印章管理系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印章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第三次)
磋商 公告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 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 电子印章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 采购人名称: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采购人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5 层;
4. 采购人联系方式: 张穆媛 电话: 010 - 6656 8387 邮箱: zhangmuyuan @ ;
5. 本项目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2 0 万 元 ;
6. 采购内容: 电子印章管理系统 。
7.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 1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资质,有能力执行本项目;
( 2 )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 5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银行在 响应 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3 )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 202 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纳税证明);
( 4 ) 供应商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 5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 50% 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 采购 项目的 响应,不允许两个分公司或同个集团内分、子公司参与同个项目响应 ;
( 6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 7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8 ) 供应商必须从 采购人处获取 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 获取 :
(1) 发布 时间: 202 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 6 年 7 月 24 日 17 : 00 时止 。
(2) 文件 获取 方式: 意向供应商向采购人发送意向邮件,采购人以邮件形式提供《磋商文件》。意向邮件内容包括意向供应商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采购人联系方式见磋商说明第 4 条。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 6 年 7 月 27 日 10 : 0 0 (北京时间)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1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5 层 。
11. 本次磋商程序如下:
【步骤一】所有 获取 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于 202 6 年 7 月 27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之前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提交至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5 层 。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 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阶段。
【 步骤二 】 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与每家通过《磋商文件》初步审核的供应商就技术、服务的要求与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步骤三】经磋商小组初步审核的合格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磋商当日),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服务的要求与范围将最后报价及澄清文件提交至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5 层 。
注:上述磋商程序将于 磋商当日完成,请供应商授权代表于磋商时间准时到达现场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