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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北京富华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202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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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北京富华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富华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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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2026)京011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富华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运河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2026)京0112破1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富华运河公司名下拥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的房地产项目资产,涵盖办公、商业、公寓等多种业态,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发展潜力。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富华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 107,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先炎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号楼第016室

经营范围: 在通州区运河核心区,东至新华东路道路西红线,南至北关南街道路北红线,西至新华南北路道路中线,北至通燕路(京哈公路)道路南红线的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Ⅲ-01、Ⅲ-05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

(二)主要资产概况

富华运河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的房地产项目,包含以下地块及地上建筑物:

1. Ⅲ-0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业态为办公、商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京通国用(2014出)第0024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信息,该地块办公楼F6层施工完成,商业楼结构已全部完成(具体施工进度以现场为准)。

2. Ⅲ-05地块: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业态为办公、公寓、商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京通国用(2014出)第0024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信息,该地块办公楼F3层已施工完成,北公寓楼F16层、南公寓楼F6层施工完成(具体施工进度以现场为准)。

上述项目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核心区核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涵盖办公、商业、公寓等多种业态,具备协同效应。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于2022年停工至今,但主体结构已部分完成,续建周期较短、资金占用较少,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

(三)资产负债概况

根据债务人自行提供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富华运河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数为-2,429,936,604.22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管理人已启动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的工作,债权核查、资产权属核查尚在推进。本公告披露资产负债仅为债务人单方账面数据,不代表最终认定结论,全部资产、负债、或有负债以正式审计、评估、债权核查报告等为准。

二、招募和遴选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富华运河公司引入具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共益债续建、转让股权或营业资产、整体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方式,以增加重整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所披露的富华运河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发布方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富华运河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2.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3.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4.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四、报名须知和招募流程

(一)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 意向投资人已取得参与本次投资的完整授权。

4.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具备履行投资协议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承诺接受本次招募条件,认可本次招募流程。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至少一家需符合前款主体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6. 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或房地产行业投资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 意向投资人应对因参与本次招募而知悉的债务人信息、商业秘密、管理人工作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二)招募流程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9日17时(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本公告指定报名地点,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对资金投入、违约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潜在债务风险,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5)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6)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资金来源、后续开发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7)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并提供银行转账回单。

(8)如需了解除本《招募公告》以及已经公开披露资料外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的,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由管理人配合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除上述内容外,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进行补充或说明。

3. 组织评审

为保证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报名结束后,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将根据报名和方案提交情况,根据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具体评审时间、评审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4.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后续安排

经评审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如有);中选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如有)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对价款。

5. 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中选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1)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足额、按期支付投资款的;

(2)报名、投标等阶段提交虚假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经营业绩等材料,被管理人查实取消中选资格的;

(3)其他严重违反招募公告或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的。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A座6层

收件人:姜律师、陈律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管理人邮箱:jiangmingmingbj@tiantailaw.com chenyiping@tiantailaw.com

(四)管理人收款账户

户名:北京富华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车站路支行

账号:346777799475

备注信息:重整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全称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参与投资。

北京富华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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