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某客户数据机房超融合云平台软硬件采购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 2026-07-22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某客户数据机房超融合云平台软硬件采购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BJBBFA202607170004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某客户数据机房超融合云平台软硬件采购公开询比项目 (标段编号: BJBBFA202607170004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 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某客户数据机房超融合云平台软硬件采购公开询比项目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 1.2 采购内容 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超融合平台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包括超融合节点服务器、融合交换机、光模块等硬件设备的到货、现场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等一系列服务。
1.2.2 采购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43.87万元(不含税)。
1.2.3项目性质:设备及相关服务。
1.2.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设备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5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订之日起3年。
1.2.6交付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7技术要求:符合询比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8标包划分及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年某客户数据机房超融合云平台软硬件采购公开询比项目
超融合云平台软硬件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北京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设备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 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 0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 } ${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438,730.60元,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超融合节点服务器及超融合软件119,836.46元/台、融合交换机35,008.85元/台、万兆多模光模块575.22元/块。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 将被否决。
${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 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http : /// )的信息截图
2.1.2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名的服务团队其他人员。
注1: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清晰标明人员身份。
注2:须提供服务团队所有成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 如 供应商 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 4 ) 。 } }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不涉及)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 1 )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 )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1 )
${ ( 2 )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 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 年(含)以上。 } ${ ( 3 ) } } ${ 2.1.6 } 2.1. 6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7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虚拟化软件销售或者集成服务)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7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7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7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 12 )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 13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14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 19 ) } ( 19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 )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 的 成熟稳定的产品 。
${ 2.3.2 产品 。 } ${ 2.3.3 产品 。 } ${ 2.3.4 。 } ${ 2.3.5 。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 2.3.7 产品 业绩要求: 。 } ${ 2.3.8 。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 2.4.2 } ${ 2.4.2 } ${ 2.4.3 } ${ 2.4.4 } ${ 2.4.5 } ${ 2.5 现场考察 } ${ 2.6 评价检测 } 2.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 2026年07月23日 08时30分00秒 至 2026年07月27日 17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7 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 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 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 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 6 . 供应商注册
6 .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 .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 -CA 办理”。
6 .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4000111884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邮 编:
100010
邮 编:
100032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 系 人:
刘梓骜、李欣楠、常东旭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iuziao.jszbtx@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