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非放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租赁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7-23
项目名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非放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租赁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KX-XJD-26-01126
招标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采购标的物: 非放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租赁及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非放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租赁及服务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已落实 。 该 项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件,现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非放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租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XJD-26-01126。
内部编号:ZKX20260801A244。
2.2 招标 项目 名 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非放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租赁及服务 。
2.3 招标范围
场地需要搬运、存放、操作和管理机械设备,需要进行设备调试(不包含化学实验),需要使用包括吊车、叉车在内的特种设备,搬运、存放、操作和管理的单个机械设备重量不超过 5 吨。
2.4 技术要求
非放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租赁及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可存储非放台架及设备的场地;
(2) 提供场地运行和维护的条件保障服务,包括将非放台架及设备从甲方的运输车辆上卸下后转运到场地内指定位置存放的服务、将非放台架及设备从场地内存放位置转运并装载到甲方的运输车辆上的服务;
(3)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场地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 2030 年 12 月。
(5)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具备入场条件,即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要求。
(6)场地应该属于工业用地,具有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在内的有效合法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不接受房产中介提供服务。
(7)乙方提供的厂房不得有违建情况。
(8)乙方对厂房的使用权≥5 年,
(9)乙方应该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评标时,向甲方提供厂房使用权证明,包
括厂房所有权证书或厂房购置合同或剩余租期在五年以上的厂房租赁合同。
2.4.1非放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服务要求
(1)环境要求:场地应为独立空间,仅为本采购项目服务,场地周边无噪声、异味、粉尘等污染,以不影响场地人员开展工作为准。
(2)尺寸要求:存放非放台架及设备的厂房单层可使用高度≥4 米,总使用面积≥3500 平方米;通往厂房大门的道路需满足载重 10 吨的货车正常通行。
(3)地面要求:需完成地面硬化,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硬化、沥青硬化等,具备正常存放台架及设备的条件。
(4)配套要求:存放场地需配套辅助用房,包括至少 1 间办公室,办公室内配备办公桌≥1 张、空调≥1 台、饮水机≥1 台。
(5)其他相关要求:
1)建筑及附属物件应当完好整洁,包括屋顶、墙壁、硬化地面、门、窗等。
2)水:常规市政供水/工业用水,满足最大用量10吨/天。
3)电:220V 和 380V,满足最大功率 20 kW。
4)照明:场地厂房、辅助用房和走廊应该具备照明条件,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通风:保持室内良好通风。
6)消防、防汛条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沙和灭火器在内的消防器材,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汛沙袋在内的防汛物资。
7)场地内部应划分区块以分类存放台架和设备,区块之间留出可供叉车通行和作业的通道。
8)若现场不满足上述要求,则需进行建设或改造,保证在与甲方签订合同60 日内满足上述要求。
2.4.2条件保障服务要求
(1)监控:乙方应该为场地提供监控系统,集成显示于值班室。监控系统应覆盖设备存放和操作场所、走廊、人员出入口、物资出入口等关键部位,应该安装≥4 台摄像头。
(2)保险:乙方应该为场地存放的台架及设备购买防盗相关的保险,保证场地存放的台架及设备的安全。
2.4.3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乙方应该提供场地、厂房、辅助用房、其他配套设施(包括水、电)的检查和维修服务。
(2)乙方应该为场地、厂房和辅助用房提供卫生清洁服务,保证每月为台架及设备存放场地、厂房提供一次卫生清洁服务,每三天为辅助用房提供一次卫生清洁服务。
(3)乙方应该提供物资储存的安全监管服务。
(4)乙方应该提供叉车服务,规格:载重≥3 吨,每年累计≥10 人天。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30年12月,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具备入场条件。
2.6 服务地点:投标人提供场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未被中核集团及原子能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f.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上述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开标后一周内登陆购买文件时填写的有效的电子邮箱下载标书款发票),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0日17时。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平台首页 服务中心 - 供应商服务 中下载)。
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8月13日9时00分。
5.3逾期递交或未按平台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4纸质投标文件(仅用于归档):叁份。投标人须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核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已上传的最终版电子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及平台生成页码的 )打印胶装,并 于开标当日寄出纸质投标文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陈正东(查看完整信息)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同异议接收人):陈正东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1. 其他说明
8.1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单位数字证书,使用单位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 如因未能及时取得单位数字证书或单位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数字证书办理、线上付费(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等)、在线异议等投标详细操作参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中下载)。
8.5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8.6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在平台首页“联系我们”联系平台客服咨询。平台服务电话:400-021-0123、平台服务邮箱: kf@cnncecp.com、7×24 小时在线客服须在平台首页点击进入咨询界面。
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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