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轨道工程公司因存在系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被北京住建委行政处罚2万
- 2026-07-24
项目名称: 北京城建轨道工程公司因存在系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被北京住建委行政处罚2万
招标公司: 北京京投轨道交通一零一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7月15日,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系情节严重的情形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2万元。
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查看完整信息264L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位于由通州区崇善中街与郝家府路相交路口经通州区到通州区惠林路西侧的轨道交通M101线一期工程05合同段行政办公西区站至北京大剧院站区间,建设单位为北京京投轨道交通一零一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你单位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6月5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该工程钢支撑安装使用的车牌号码冀RF3588的汽车起重机回转锁定装置插销缺失,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6.3条“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应齐全有效,不得随意更换、调整或拆除”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你单位违反1条安全作业标准,且该条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系情节严重的情形。你单位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适用情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完整信息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完整信息1135M
法定代表人:廖秋林
处罚决定日期:2026-07-15
处罚公示期限:2028-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