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D-717113-202208-001]【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 2026-07-24
项目名称: [JJD-717113-202208-001]【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JJD-717113-202208-001
招标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JJD-717113-202208-001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40,000吨
3. 交货地点: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韩二煤场
4. 交货日期:2022-08-10 至 2022-08-20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运费、杂费】由【卖方】垫付的,运费、杂费由【】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代垫【运费、杂费】。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2-08-10 15:02:54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000
<3,300
干燥基全硫St,d
%
<2.6
≥3.3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12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期间为: 2022 年 8 月日至 2022 年8 月日。
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煤种
供煤矿点
发站
到站
交货地点
数量(吨)
韩二煤场
分月计划 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
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Qnet,ar<2500千卡/千克; Mt>20% ;St.d>3.5%。
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煤种
热值
灰分
全水
挥发分
硫分
Qnet,ar
(千卡/千克)
Aad
(%)
Mt
(%)
Vdaf
(%)
St,d
(%)
原煤
热值≥4000
全水≤12
硫分≤2.6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 卖方 组织,托运人为 卖方 ,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卖方负责汽车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以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 买方 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2.以 买方 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检验费用:数量检测费用由 买方 承担,质量检测费用由 买方 承担。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执行 一票 、 到厂验收 。合同价格=煤价。
1.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13% ),采用 单卡计价 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
(1)基准价格(含增值税):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增值税的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煤种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原煤
【4000-8000 )
合同周期
固定单价
说明:【4000-8000 ) 描述的是一个左闭右开区间,即本区间只包含左端点。
(2)质量调整价(含增值税):
① 热值 指标(含增值税)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变化区间
(千卡/千克)
价格增减额
(元/[(千卡/千克)×吨])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质量调整价用S表示)
原煤
热值
【3900-4000 )
1-100
-0.0010
合同周期
S=价格增减额
原煤
热值
【3800-3900 )
1-100
-0.0030
合同周期
S=价格增减额
原煤
热值
【3700-3800 )
1-100
-0.0060
合同周期
S=价格增减额
原煤
热值
【3600-3700 )
1-100
-0.0090
单批次
S=价格增减额
原煤
热值
【3500-3600 )
1-100
-0.0120
单批次
S=价格增减额
单批次热值在3700千卡/千克及以上时按 合同周期 加权结算;单批次热值小于3700千卡/千克时按单批次热值结算。单批次热值在3500千卡/千克以下时,以3500千卡/千克对应元/[(千卡/千克)×吨]为基准,热值每降低1-100千卡/千克区间,按0.0030元/[(千卡/千克)×吨]扣减结算价。
② 硫分/挥发分等 (含增值税)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元/吨)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质量调整价用S表示)
原煤
干燥基硫分
【2.6-100)
0.01
0.3
2.6
单批次/合同周期
S=(增减基准-验收值)/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原煤
全水
>12
0.01
0.01
12
单批次/合同周期
S=(增减基准-验收值)/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3)数量调整价(含增值税):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 供货总数量 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总到货率(%)
数量调整价公式
(数量调整价用P表示)
说明
最后一辆汽车供煤导致到货率超过120
无
按议价煤采购流程签订合同
最后一辆汽车供煤导致到货率超过110且未超过120
P=不调整
按本合同价格续签补充协议
90≤总到货率≤110
P=不调整
符合合同要求
总到货率<90
P=(总结算量-合同量)×15
按合同未供应量乘以15元/吨(含增值税)扣款
(二)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五、结算及付款
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 方式2 进行处理:
方式2 在交货后 3 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和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
2.买、卖双方约定 每月 结算一次。
3.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 每月1 0 日 前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 上月 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
(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
4.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 方式3 执行。
方式3: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2 0 个工作日内 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5.付款方式: 现汇 。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解楠
3. 联系电话:09135386368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市分行大额支付行号:查看完整信息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收款银行账号:2查看完整信息573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邮政编码:100040联 系 人:鲁新军、邓博文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