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D-313401-202208-005]【2022年08月-04(田厂烟煤0.8)】竞价公告
- 2026-07-24
项目名称: [JJD-313401-202208-005]【2022年08月-04(田厂烟煤0.8)】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JJD-313401-202208-005
招标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2022年08月-04(田厂烟煤0.8)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JJD-313401-202208-005
田家庵电厂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0,000吨
3. 交货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4. 交货日期:2022-08-11 至 2022-08-21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运费、杂费】由【卖方】垫付的,运费、杂费由【】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代垫【运费、杂费】。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二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2-08-09 12:52:05
3.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依据第二次报价实际开始时间,详情请关注系统提示。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800
<4,000
干燥基全硫St,d
%
<0.8
≥1
空干基挥发份Vad
%
16-40
≤14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13
≥13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50
灰熔点(ST)
℃
≥1,350
<1,300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一、 相关定义
1. 装运港:指【】港或买方书面指定的其他港口。
2. 目的港或第一卸货港:指【】港或买方书面指定的其他港口。。
3. 交货地点:【装运港买方指定船上】。
4. 交货期限:指卖方完成全部交货义务的时间区间。
5. 受载期:指受载船舶抵达装运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时间区间。
6. 报船:指为获得卖方对受载船舶的确认,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该船舶的船舶名称、受载期和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信息通知卖方。
二、 煤炭数量及品质
1. 本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内的供货总数量为【】万吨±【】%,具体分品种供货数量以下述《分品种质量、数量明细表》列示的合同数量为准。
2. 分品种质量、数量:
分品种质量、数量明细表
序号
品名/煤种
产地
质量标准
数量
(万吨)
发热量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硫分
灰熔点
哈氏可磨系数
粒度
Qnet,ar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Mt
(%)
A【ad】
(%)
Vad
(%)
St,【ar】(%)
ST
(℃)
HGI
(mm)
1
4800
13
16
1350
50
2
3
1.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相应的煤炭:
【】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合同数量供货,确保实际供货数量达到约定供货数量。如约定合同数量的煤种货源短缺,经买方书面同意的,以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序号及品名/煤种】供货。
三、 交货及运输
1. 交货: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书面提交《交货计划》(见附件1),卖方应按照买方《交货计划》通知的数量进行供货。
《交货计划》的具体交货日在交货期限以外的,若卖方书面确认的,卖方应按照买方《交货计划》通知的数量进行供货。
买方向卖方提交的《交货计划》调整供货数量的,买方应在《交货计划》规定的具体交货日之前【】日书面通知卖方。
买方应在《交货计划》规定的交货日前【】日书面报船。卖方应在收到报船当日对每船煤炭受载期和受载量进行确认,并书面回复买方。
1. 风险负担:交货方式为【装运港平仓交货】,煤炭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2. 运输:【买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煤炭的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承运方由【买方】指定。
卖方在装运港的备货情况应及时通知买方。
买方负责受载船舶的运输调度,卖方应视买方需要予以配合、协助。
卖方负责办理煤炭装船手续,确保承运船舶到达装运港时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买方应视卖方需要对此予以配合、协助。
4.船舶滞期: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承运船只到达装运港锚地后【】日内使承运船只靠泊并开始装载,否则,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滞期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4款】约定船舶滞期费计算。因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或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卖方未能按照《交货计划》指定的交货日交货的,视为卖方迟延交货。
1. 船舶亏载:若因卖方所备煤量不足受载量或因卖方迟延供货造成船舶亏载,所亏煤量产生的运费由卖方承担。亏载值超过受载量的【】%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规定的基准价格与亏载量的乘积的【】%计算出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补足。
2. 费用承担:在装运港平仓交货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港口作业费、港口建设费、仓储、船舶亏载等费用)由卖方承担;自装运港平仓交货后,有关该煤炭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因卖方原因,在装船时需要船舶移泊的,移泊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 数量确认与质量检验
(一) 数量确认: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到个位。
1. 数量确认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以装运港《港航货物(煤炭)交接清单》载明的实际装船的货物数量作为初步验收依据。
(2)以第三方机构检验确定的数量作为初步验收依据:在交货日,买、卖双方同意,由双方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在【装运港】进行数量检测,并以此检测结果进行验收。双方可在交货日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1. 特殊情况处理
如因装运港冻港或其它原因造成在装运港无法进行数量检测,或装运港与第一卸货港检测结果偏差>5‰(在买方未开舱情况下),由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在第一卸货港进行数量检测,以该检测结果进行数量验收结算。
如第一卸货港是买方自备码头并由买方(或买方委托)检测的,则以第一卸货港与装运港的数量差异除去正常损耗(装运港净重的【%,或双方约定】%)外的亏吨部分由卖方承担,不计入结算数量和价格金额。
(二) 质量确认:
1. 主要质量指标的计量单位
(1) 低位发热量,以【千卡/千克,兆焦/千克】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三位数】。
(2) 硫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 灰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4) 全水,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1. 质量检验:
双方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在【装运港】按国标要求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双方约定以【】方式( A装船采样、 B垛采)进行质量检验),并以此检测结果作为质量初步验收依据。双方可在交货日派人到采样现场进行监督。
1. 质量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日内,应出具书面形式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向【买方/卖方】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买、卖双方以该报告进行验收。质量检验报告交至【买方/卖方】指定的接收人。
1. 异议及处理:
买、卖任何一方在第一卸货港、目的港或【 电厂】的自行或委托化验结果与上述检验报告载明的质量检验数据不一致,其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在【±70/()】千卡/千克(不含)以上,或收到基硫分(St,ar)偏差在【±0.2%/()】(不含)以上时,可以在交货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或者偏差不足以上标准的,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买、卖任何一方或双方据此提出质量异议时,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种方式处理:
(1) 约定标准结算。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在【±70/()】千卡/千克(不含)以上,以装运港、目的港、【】电厂或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中数据较低的进行验收结算;收到基硫分(St,ar)在【±0.2%/()】(不含)以上,以装运港、目的港、电厂或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中数据较高的数据确认质量。
(2) 单堆单放复检。在该批次煤炭单堆单放,煤炭存货量不少于【】%,能够明显识别或堆存煤炭具有代表性的条件下,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其中全水结果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
复检过程必须由买方和卖方全程监督,买方和卖方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采样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监督执行,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复检结果必须附采样报告,详细说明复检采样情况。
(3) 备查样复检。将装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备查样送至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复检时需按规检测全水并以此计算,如因下雨、冰雹等自然原因或承运人原因导致第一卸货港质量检验结果中全水指标与装港检验结果偏差超过1%的,第一卸货港质量检验全水结果要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
(三) 检验费用:
数量检测费用由【】承担,质量检测费用由【】承担。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五、合同价格
1.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增值税税率为【%】,采用【单卡计价/按吨计价】方式。
2.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的煤炭装运港离岸平仓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煤种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元/[(千卡/千克)×吨])或(元/[(兆焦/千克)×吨)])】
【单批次/天/月/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元/吨)】
固定价格
××指数+浮动价格
1. 质量调整价:
(1) 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空白为不限定,下同】
【热值】
【4500-4800】
【1千卡/千克】
【0.01元/[(千卡/千克)×吨]】
【4800】
【单批次/天/月/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4200-4500
【1千卡/千克】
【0.02元/[(千卡/千克)×吨]】
0.04
(2) 【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St,d
0.8-1.0
10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1. 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二条第【1/2】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各品种供货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1. 其他因素调整价:
【】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导致基准价格变动超过【%】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田家庵电厂
2. 联系人:隋昊
3.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市分行大额支付行号:查看完整信息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收款银行账号:2查看完整信息573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邮政编码:100040联 系 人:鲁新军、邓博文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