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北侧与二经路西侧土地使用权
- 2026-07-29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北侧与二经路西侧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土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北侧与二经路西侧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2692.471128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7-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120100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同时完成以下两项操作:(1)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2)将人民币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由北交所按规定路径退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该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全部内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若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或瑕疵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要求退还标的资产的,转让方有权按本公告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交易价款已支付的,转让方有权从已付款项中扣除与保证金等额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宁河经济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作为标的资产受让方的主体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宁河经济开发区)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宁河经济开发区)的房屋土地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标的资产开发建设及后续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转让方仅在受让方提出具体配合需求、且该等需求属于转让方合理能力范围内的事项上予以必要协助,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即视为知悉并同意继受原《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J查看完整信息)及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及限制条件。 8、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北交所交易服务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dzsw/detail/615295.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