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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村南191.72亩农用地出租

  •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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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村南191.72亩农用地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903

招标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

采购标的物: 水产养殖农用地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免费查看原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903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FS/01-0228

挂牌金额

1,595,110.40元

挂牌日期

2026-08-13

截止日期

2026-08-19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村南191.72亩农用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6-FS/01-0228

坐落(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村南

土地用途

养殖水面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191.72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集体林地

南至

西南吕鱼池

西至

大堤路

北至

环村路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5年

拟出让用途

水产养殖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8-13

截止日期

2026-08-19

挂牌总金额(元)

1,595,110.4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595,110.4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1600元,前四年年租金为306752元,第五年租金递增20%;

2、租金年付,上付款,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之后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被执行信息;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191.72亩。

2.该标的出让用途为:水产养殖。

3.该项目拟租赁期限5年,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

4.土地四至为:东至集体林地;西至大堤路;南至西南吕鱼池;北至环村路。

5.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养殖坑塘、坑塘水面、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为该地块与其他地块交界处所涉及现状,占地面积较小,不影响本次农用地出租及使用)、乔木林地,土地利用规划为限制建设区。

6.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2026年6月1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2026年6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2026年6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并由村集体于15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证土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7.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海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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