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汇商西路,长于南大街,于管营路供热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8-27
项目名称: 房山区汇商西路,长于南大街,于管营路供热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44544001
招标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供热管线工程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公告内容
房山区汇商西路、长于南大街、于管营路供热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44544001 )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8-27 09:5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8-31 17:00:00
本 房山区汇商西路、长于南大街、于管营路供热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44544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一、中标候选人
(一)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评标得分
1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184400.00
2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216500.00
3
奥福科技有限公司
1273500.00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1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张永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221100880
2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景源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201100780
3
奥福科技有限公司
吴全华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111100209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2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3
奥福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和业绩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1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奥福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书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 发送到 weixing32167@163.com ,之后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被否决的投标人(如有):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监督部门电话: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街 6 号
联系人: 姜曼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如有): 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 60 号院
联系人(如有): 魏星
电话(如有):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如有):
六、开标、评标情况
标段(包)编号后三位 + 标段(包)名称:
(一)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序号
通过资格预审的 申请人名单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奥福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设计周期
(日历天)
文件密封
情况
1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216500
35
完好
2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184400
35
完好
3
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80200
35
完好
4
奥福科技有限公司
1273500
35
完好
5
山东商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未送达
(三)评标情况
1 、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的原因及其依据
序号
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否决的原因及其依据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评审)
投标人名称及评分项
专家 1
专家 2
专家 3
专家 4
专家 5
……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技术
65
60
70
74
57
商务
9.5
9.5
9.5
9.5
9.5
价格
3.83
3.83
3.83
3.83
3.83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
74
69
77
83
61
商务
10
10
10
10
10
价格
4.82
4.82
4.82
4.82
4.82
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
64
58
53
70
50
商务
9.5
9.5
9.5
9.5
9.5
价格
0.44
0.44
0.44
0.44
0.44
奥福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
63
55
54
71
54
商务
10
10
10
10
10
价格
1.43
1.43
1.43
1.43
1.43
附件列表:
汇商 公示(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