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征集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2026—2028年度项目评审单位的公告
- 2026-08-28
项目名称: 北京市关于征集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2026—2028年度项目评审单位的公告
项目编号: ZJ2026BJ1020843
招标公司: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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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2026—2028年度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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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2026—2028年度项目评审单位的公告
参考价格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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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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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00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03日 18时00分
联系人 徐莹
联系电话 0105553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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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J2026BJ1020843
项目名称 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2026—2028年度项目评审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18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合同订立至 2028年 12月31日止 。
资质(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截止之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报名时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备独立开展预算评审或绩效评价业务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4.具备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考核、评审、绩效等相关经验。近3年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同类预算审核相关经验优先。
5.具有开展相关业务必需的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
6.具备本项目所需的信息化支撑能力,用于项目申报材料的线上报送、筛选、初审 、 审核 及 项目库动态管理。系统可为自有产品、自行开发、定制部署或租用成熟的第三方平台,满足以下功能和数据安全要求即可;中选单位负责服务期内系统的部署、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使用培训。
金额说明
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以及系统提供、部署、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另行计费。
公告说明
报名需提供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分工说明,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质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4.近3年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评审、预算审核、绩效评价等同类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者委托方证明);
5.拟用于本项目的 信息化 系统情况说明(含主要功能说明及界面截图),并可根据市民族宗教委需要提供现场演示;
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
7.保密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 PDF格式提交。
请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申报单位将资料的电子版(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 xuying@。资料审阅合格后,市民族宗教委将以邮件或者电话形式告知申报单位,并通知比选的具体时间和要求;未通过资料审阅的,一并以邮件告知。
有无回避情况
1.中选单位应建立涵盖民族工作、财政财务、法律、文化传播、项目管理等领域的评审专家库,报市民族宗教委备案;具体项目的评审专家由市民族宗教委确定或者双方共同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2.中选单位,以及与中选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在服务期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本资金支持的项目。
3.中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市民族宗教委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相关资料和结论。
项目内容
为做好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民族宗教委”)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单位。
项目内容:配合市民族宗教委开展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 2026—2028年度项目征集、筛选、初审、审核、评审、过程跟踪等相关工作。
项目编号 ZJ2026BJ1020843 项目名称 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2026—2028年度项目评审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北京市
项目业主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18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合同订立至 2028年 12月31日止 。
资质(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截止之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报名时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备独立开展预算评审或绩效评价业务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4.具备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考核、评审、绩效等相关经验。近3年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同类预算审核相关经验优先。
5.具有开展相关业务必需的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
6.具备本项目所需的信息化支撑能力,用于项目申报材料的线上报送、筛选、初审 、 审核 及 项目库动态管理。系统可为自有产品、自行开发、定制部署或租用成熟的第三方平台,满足以下功能和数据安全要求即可;中选单位负责服务期内系统的部署、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使用培训。
金额说明
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以及系统提供、部署、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另行计费。
公告说明
报名需提供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分工说明,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质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4.近3年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评审、预算审核、绩效评价等同类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者委托方证明);
5.拟用于本项目的 信息化 系统情况说明(含主要功能说明及界面截图),并可根据市民族宗教委需要提供现场演示;
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
7.保密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 PDF格式提交。
请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申报单位将资料的电子版(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 xuying@。资料审阅合格后,市民族宗教委将以邮件或者电话形式告知申报单位,并通知比选的具体时间和要求;未通过资料审阅的,一并以邮件告知。
有无回避情况
1.中选单位应建立涵盖民族工作、财政财务、法律、文化传播、项目管理等领域的评审专家库,报市民族宗教委备案;具体项目的评审专家由市民族宗教委确定或者双方共同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2.中选单位,以及与中选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在服务期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本资金支持的项目。
3.中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市民族宗教委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相关资料和结论。
项目内容
为做好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民族宗教委”)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单位。
项目内容:配合市民族宗教委开展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资金 2026—2028年度项目征集、筛选、初审、审核、评审、过程跟踪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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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徐莹
传真
联系电话 0105553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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