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运河能源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2026年度离子交换树脂采购项目
- 2026-08-31
项目名称: 北京大运河能源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2026年度离子交换树脂采购项目
招标公司: 北京大运河能源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离子交换树脂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因本项目涉密,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照4.5要求到领取招标文件(售卖标书及领取文件时间:2026年08月31日20时至2026年09月07日24时)。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现场领取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可在订单详情中通过微信扫码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现场领取文件要求:
4.5.1本项目涉密,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请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携购买标书的凭证、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完成的保密协议。现场领取文件。
4.5.2领取时间:招标文件售卖期间,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山中街1号招标石化招标中心工作组205室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请投标人合理规划时间,尽量于工作日期间到现场)。
4.5.3获取纸质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后30天内返还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返还获取的纸质招标文件,否则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做失信处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内容中含有*项必须进行响应,不响应或响应不合格将做否决处理。)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参与并提供声明函;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有效的ISO9001或国际通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SE认证证书,或者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关规章制度等。
4、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书。
5、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6、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标准或相关标准。
7、投标人所供产品不得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或专利;如有其他方提出异议或起诉,由投标人负责澄清,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8、信誉要求(资格评审):
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连石化分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评标委员会关联关系查询为准)。
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对人如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就重新选商及合同终止引起的损失向合同相对人追偿。
9、使用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2020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树脂产品业绩,业绩须覆盖本项目需求的全部 12 项投标产品型号,各型号均应在水处理装置具备连续稳定使用 2 年及以上的成功应用实绩(可通过多个合同体现不同型号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发票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任何遮挡或涂抹。评标委员应在评标现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部业绩发票逐一进行真伪核验。未通过验真的发票以及已冲红的发票,均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存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