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北京电视台《晚晴》栏目制作播出服务其他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 2026-09-04
项目名称: [更正]北京电视台《晚晴》栏目制作播出服务其他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招标公司: 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
中标公司: 北京歌华新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栏目制作播出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北京电视台《晚晴》栏目制作播出服务其他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电视台《晚晴》栏目制作播出服务其他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查看完整信息0068113-XM001-HT003
采购人(甲方):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歌华新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二项第8条、第五项第6条、第三项付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1、原合同第二项第8条修改为:保证学习强国、北京日报北京号、北京时间等媒体推送,不少于80个。2、原合同第五项第6条修改为:保证学习强国、北京号、北京时间平台的不间断推送。学习强国“北京学习平台”、北京号媒体推送,全年不少于80个。3、原合同第三项费用及支付方式进行补充说明:(1)为保障本项目履约,乙方需向甲方提交项目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计算方式:3620000元×10%=362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元整)。(2)保函类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由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担保业务资格、且经甲方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具体格式及内容应经甲方审核确认。(3)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保函到期前项目未完成履约的,乙方需提前办理续保手续,确保保函持续有效。(4)提交时限:乙方需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规有效的履约保函原件提交至甲方,由甲方核验存档。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符合本补充协议及甲方要求的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函失效、被撤销、被解除而乙方未及时补充提供有效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存在原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依法或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返还款项或承担其他金钱给付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照履约保函约定向担保机构提出索赔。甲方依据履约保函取得的款项不足以弥补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依据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向乙方追偿。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8-31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4
《晚晴》补充协议.pdf
《晚晴》原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