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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门禁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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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门禁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门禁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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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门禁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4 23:54 信息来源: 河北 原文链接地址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门禁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2]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 [2024]43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 [2024]1569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 - 钢铁书院及综合楼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4]0139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 -1-2# 、 1-3# 、 1-4# 、 1-5# 宿舍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4]014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 [2024]1828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学科用房 A 、 B 及 1-55# 、 1-56# 门房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76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 - 主教学楼、学科用房 C 、学科用房 D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71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主体育馆、看台, 1-6# 宿舍及 1-7# 食堂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81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1-23# , 1-14# 、 1-15# 、 1-16# 、 1-20# 、 1-21# 宿舍及 1-17# 、 1-22# 食堂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78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图书馆组团及 1-51# 、 1-52# 门房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98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游泳馆、学科用房 F 、 G 及 1-53# 、 1-54# 门房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80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中地块东侧生活组团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79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办公服务中心组团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77 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学科用房 H 、工程实践创新基地及厂房、智慧运营保障中心、 1-48# 、 1-65# 宿舍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009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 [2025]75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 [2025]173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 [2026]242 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三组团房建及第二组团 1-19# 、 1-62# 宿舍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6]003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科技大学 ,建设资金来 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门禁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东至城市道路 NB9 ,南至城市道路 EA2 ,西至规划绿地和道路 NB8 ,北至规划绿地。

2.2 建设规模: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 — 1-2# 、 1-3# 、 1-4# 、 1-5# 宿舍,钢铁书院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 83072.0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2# 、 1-3# 、 1-4# 、 1-5# 宿舍,钢铁书院,综合楼等 6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学科用房 A 、 B 及 1-55# 、 1-56# 门房,总面积 53364.38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10# 学科用房 A 、 1-13# 学科用房 B 、 1-55# 门房、 1-56# 门房等 4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主教学楼及学科用房 C 、 D ,总建筑面积按 89687.99 平方米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 1-1# 主教学楼、 1-11# 学科用房 C 、 1-12# 学科用房 D 等 3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主体育馆、看台, 1-6# 宿舍及 1-7# 食堂,总面积 58232.4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9# 主体育馆、 1-8# 看台、 1-6# 本科宿舍、 1-7# 食堂等 4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1-23# , 1-14# 、 1-15# 、 1-16# 、 1-20# 、 1-21# 宿舍及 1-17# 、 1-22# 食堂,总面积 87709.7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17# 食堂、 1-14# 本科宿舍、 1-16# 本科宿舍、 1-15# 硕士宿舍、 1-22# 食堂、 1-21# 硕士宿舍、 1-20# 硕士宿舍、 1-23# 等 8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图书馆组团及 1-51# 、 1-52# 门房,总建筑面积 177796.5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28# 学科用房 E/ 计算中心、 1-29# 图书馆、 1-31# 基础实验楼、 1-27# 公共教学楼、 1-30# 公共教学楼、 1-51# 门房、 1-52# 门房等 7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游泳馆,学科用房 F 、 G 及 1-53# 、 1-54# 门房,总面积 76847.3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36# 学科用房 F 、 1-37# 学科用房 G 、 1-53# 门房、 1-54# 门房、 1-38# 游泳馆等 5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中地块东侧生活组团,总面积 121986.7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59# 硕士宿舍、 1-50# 博士宿舍、 1-40# 硕士宿舍、 1-41# 硕士宿舍、 1-42# 博士宿舍、 1-43# 博士宿舍、 1-44# 博士宿舍、 1-45# 员工宿舍、 1-46# 食堂、 1-49# 教师生活用房、 1-64# 硕士宿舍、 1-63# 硕士宿舍等 12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办公服务中心组团,总面积按 23609.85 平方米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 1-33# 办公服务中心、 1-35# 教师创新坊、 1-67# 钻石报告厅等 3 栋单体建筑及连廊附属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学科用房 H ,工程实践创新基地及厂房,智慧运营保障中心, 1-48# 、 1-65# 宿舍,项目总建筑面积 89768.1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48# 硕士宿舍、 1-65# 硕士宿舍、 1-34# 智慧运营保障中心、 1-47# 工程实践厂房、 1-39# 工程实践创新基地、 1-61# 学科用房 H 等 6 栋单体建筑。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科用房 Q 等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77208.05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 1-18# 大学生活动中心、 1-24# 学生文化艺术中心、 1-26# 学生创客驿站、 1-25# 文献馆、 1-66# 学科用房 Q 、 1-19# 本科宿舍、 1-62# 博士宿舍等。

2.3 计划工期:

( 1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 — 1-2# 、 1-3# 、 1-4# 、 1-5# 宿舍,钢铁书院及综合楼施工,总工期为 1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2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学科用房 A 、 B 及 1-55# 、 1-56# 门房,总工期为 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3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主教学楼及学科用房 C 、 D 施工,总工期为 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4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主体育馆、看台, 1-6# 宿舍及 1-7# 食堂施工,总工期为 19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 年 4 月 25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5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 图书馆组团及 1-51# 、 1-52# 门房施工,总工期为 21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 年 5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6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1-23# , 1-14# 、 1-15# 、 1-16# 、 1-20# 、 1-21# 宿舍及 1-17# 、 1-22# 食堂),南区:总工期为 3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北区:总工期为 18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4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7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游泳馆,学科用房 F 、 G 及 1-53# 、 1-54# 门房施工,总工期为 23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 年 5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8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办公服务中心组团,总工期为 1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 年 1 月 18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9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学科用房 H ,工程实践创新基地及厂房,智慧运营保障中心, 1-48# 、 1-65# 宿舍施工,总工期为 7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10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中地块东侧生活组团,总工期为 6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1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11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科用房 Q 等项目施工,总工期为 4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7 年 3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 年 4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各建筑单体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 招标范围: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门禁系统(含可视对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机房动环监控系统、窗帘系统等的配管、穿线、设备、安装、调试、开通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最高投标限价: 64497424.60 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 ①和②:

① 具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一 级资质 ,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应提供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授权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制造商声明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设备,仅能委托唯一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该制造商委托的所有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同一设备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 /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 (合同范围至少包含门禁系统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业绩。

注: a. 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c. 不包含 PPP 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应同时具有以下 ①和②:

① 1 名,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 /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 1 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单位须将项目经理 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 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 a. 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c. 不包含 PPP 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4 )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3 、 2024 、 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3 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5 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上述 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 ② 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 招标 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 被 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 ⑤ 项修改为本条);

z .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A .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 处罚 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 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名单 ”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C . 投标人 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 . 投标人 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加密锁号一致的行为 。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与( 5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7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9 月 5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 6 年 9 月 28 日 8 时 5 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9 月 28 日 9 时 0 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 不得体现 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 “ 交易平台 ” 中 “ 我的投标项目 ”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雄安新区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项目部

联系人: 马四代、吴玉龙、雷道林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项目负责人: 王晓鹤、张瀚洋、赵悦、 封勋

项目负责人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wangxiaoh6@sstc20.com

传真(如有): 查看完整信息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和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 “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录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 office2010 或以上版本,支持 docx 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 PDF 后导入, PDF 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14.394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 IE 浏览器登录,确保 CA 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 CA 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 CA 进行检测。

10.12 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交易服务 - 投标人主页( /jyfw/index.jhtml )进行下载查看。

10.13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 “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 CA 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 2 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 CA 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16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鹤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信箱: wangxiaoh6@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3 号

2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3)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10.17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咨询。

10.19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 “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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