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采购公告
- 2026-09-07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MEETC-267XF331EE800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采购标的物: 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竞价采购报价邀请公告
(项目编号: CMEETC-267XF331EE800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竞价采购 ,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 天津祥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英合创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竞价采购报价。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项目预算: 6 万元(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 包:包件名称;丰台机务段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
3.1.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1.1.2 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内(2023年8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在国内机务系统电消检同类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3.1.1.4 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 、拟派现场检测作业人员须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3 、所有作业人员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1. 报名时间: 2026 年 9 月 7 日至 9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或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projectid=297fc14d9ee048208b14f70aeec69aae (此网址只针对本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报名接口)进行注册,如有已注册账号请直接登录。
1). 请确保填写的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请重新登录账号进行购买采购文件操作。
2). 请确认所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包号,确认后点击“购买”,在资格认证附件中上传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请将所有资料盖章后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上传至资格认证附件中,在付款凭证截图附件中上传采购文件款汇款凭证截图(注:采购文件价款须公对公汇款,个人汇款无效)。
3). 附件上传后点击“确定”显示待审核状态,请供应商关注后续动态,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如审核通过请查看邮箱领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200 元 / 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 9558850200000825807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会议室,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16:00 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报价。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报价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报价的,不得再参加报价。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西北里75号
联系人:沈光辉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系人:张博、刘伟、李晓茹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8034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8 .其他
8.1 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8.2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8.2.1 提出时间:①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之前提出;②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2 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262988511@qq.com,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8.2.3 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②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 ④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⑤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⑥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4 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一)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 二)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 四)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 五)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8.2.3款规定的;
( 六)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 八)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8.2.5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异议内容请发送至 262988511@qq.com ,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
8.3 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标书款发票请自行在系统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