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货物及服务类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 2026-09-09
项目名称: 2026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货物及服务类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采购标的物: 货物及服务类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医院”)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直属的中央预算单位,为中央在京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因本院货物类、服务类委托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合同期限即将到期,现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邀请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货物及服务类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2、代理服务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各类医疗、教学、科研、后勤、信息等货物类及服务类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3、入围数量:本次遴选计划确定入围采购代理机构5家。
4、服务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不超过三年。
5、入围机构在服务期内共同承担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不享有排他性委托权,采购人不承诺任何委托数量或金额,并实行年度履约考核及动态退出管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申请人应具备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即应是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具备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应专业能力。
7、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遴选。
8、经“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遴选。
9、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只能递交一份响应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上午11:00前。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格式为“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报名+单位全称”,并备注项目授权人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3、报名邮箱:wjyyzb@163.com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及顺序:申请人须按下列顺序编制报名资料(每项均须加盖公章,扫描件为PDF格式,合并为一个文件并编制目录)。资格审核时按下表逐项核对,出现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核结论为“不合格”,不予发放遴选文件、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序号 资料内容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财务状况报告:本单位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无法提供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 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银行缴费单据或税务机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6 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 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的登记页面截图(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北京分网查询)。
9 报名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10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未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未重复报名的声明函。
12 非联合体响应的声明。
13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5、遴选文件获取:资格审核通过的,采购人以邮件方式发送遴选文件及全部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本次遴选文件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按遴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严格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逐页编制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双面打印);正本与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响应书(附件1);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5)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附件5);
(6)办公场地及开评标设施证明文件(附件6);
(7)业绩证明文件(附件7);
(8)采购代理服务实施方案(附件8);
(9)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情况表(附件9);
(10)报价承诺书(附件10);
(11)供应商廉洁诚信竞标承诺函(附件11);
(12)服务响应承诺函(附件12);
(13)保密承诺函(附件13)。
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凡遴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分项,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遴选会议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现场陈述(如有)的具体日期、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申请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到会办理签到及密封情况确认手续。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评审办法及入围规则
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小组先行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详细评审。各部分分值构成如下:
评分部分 主要评分因素 分值
商务部分 响应文件完整性与规范性、管理体系认证、办公场地、开评标场所、代理业绩 44分
服务部分 采购代理服务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46分
价格部分 代理服务费下浮率承诺(最高不超过20%) 10分
2、入围规则:评审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为本次遴选的入围采购代理机构。
七、代理服务费用
1、本次遴选活动由医院招标办自行组织,不属于委托代理事项,不产生采购代理服务费。申请人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采购人不予支付。
2、入围机构在服务期内接受医院委托实施采购代理或采购咨询业务的,按其承诺的下浮率水平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示、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响应资格或入围资格,并记入医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遴选文件为准;本公告与遴选文件不一致的,以遴选文件为准。
3、本次遴选为医院自主开展的择优遴选。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联 系 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wjyyzb@163.com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