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颐和园至北运河导助航设施工程-设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 2026-09-11
项目名称: [更正]颐和园至北运河导助航设施工程-设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中标公司: 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导助航设施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颐和园至北运河导助航设施工程-设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颐和园至北运河导助航设施工程-设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查看完整信息0180855-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乙方):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细化补充条款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调整“履行期限”约定内容因本项目坝河东段部分河道(颐堤港—东高路段约10km河道水深持续保持约30cm)的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无人船多波束地形测量的水深要求,无法按期得到测量结果,本合同设计工作受限于测量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本合同履行期限调整如下:(一)对于项目坝河东段部分河道(颐堤港—东高路段约10km)航标配布设计工作,于该段河道测量成果提交后3个日历日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提交全部设计成果。(二)除项目坝河东段部分河道(颐堤港—东高路段约10km)外,其余项目河道设计成果物初稿按原合同成果物提交时限按时提交。二、除本次调整履行期限外,合同其他权利义务、工作内容、价款、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均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不作变更。三、双方因本补充协议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四、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合同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补充的条款和内容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条款和内容完全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继续遵照执行。五、本补充协议附件为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9-10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9-11
2026-HT-19:颐和园至北运河导助航设施工程设计服务合同.pdf
2026-HT-19:颐和园至北运河导助航设施工程设计服务补充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