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南沙河南街(上庄家园东路-上庄东路)道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经济合作社-京(海)地征〔2026〕18-3号
- 2026-09-13
项目名称: 海淀区南沙河南街(上庄家园东路-上庄东路)道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经济合作社-京(海)地征〔2026〕18-3号
招标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林地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因 海淀区南沙河南街(上庄家园东路 -上庄东路)道路工程 建设需要,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 0.0132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西起海淀区上庄家园东路,东至海淀区上庄东路。
(二)土地现状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 上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 0.0132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面积 (亩)
林地
0.0132
0.20
合计
0.0132
0.20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 征收目的
依据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淀区南沙河南街(上庄家园东路 -上庄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海淀发改( 审 )〔 2023〕257号),本次拟征收土地计划用于实施海淀区南沙河南街(上庄家园东路-上庄东路)道路工程建设。
三、 补偿标准、安置方 式和 社会保障
本项目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 上庄村经济合作社 集体所有土地 0.0132 公顷。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Ⅰ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总金额15.54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上庄镇上庄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基地类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20年已批准海淀区上庄镇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海淀区南沙河南街(上庄家园东路-上庄东路)道路工程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6年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10- 62471203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 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 30日内(自2026年8月27日到2026年9月26日止),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区分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100097、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六、 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