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石桥天辰商务楼招租-公开招租公告
- 2026-09-18
项目名称: 白石桥天辰商务楼招租-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ZC26G260154
招标公司: 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商务楼招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白石桥天辰商务楼招租公开招租邀请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 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白石桥天辰商务楼招租 ”按照现场竞租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竞租人前来竞租。
1. 项目名称:白石桥天辰商务楼招租
2. 项目编号:ZC26G260154
3. 项目概况:本次招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概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
租赁
期限(年)
最低限价
备注
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院白石桥天辰商务楼
5444.07
5年(含免租期)
租金:人民币3.8元/平方米/天
只接受
整租
注:
1.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院白石桥天辰商务楼 。
2.免租期:每年免租期1个月,最多5个月;
3.租金支付方式:押六付三,采取预付的方式。
4.租金价格涨幅:租赁合同期内,每年递增不得超过5%。
5.最低限价不包含物业费:0.5元/平方米/天。
6. 租金:不低于最低限价,否则竞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本项目存在原承租人。(详情见特别告知)
4. 竞租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竞租人是合格的竞租人:
4.1竞租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
4.2 竞租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3 竞租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 竞租人必须具备承租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并可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项报批手续;
4.5 竞租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竞租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租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租;
4.8竞租人必须向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购买招租文件;
4.9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竞租;
4.10本项目 不接受整体转租 。
5. 招租文件发售时间、 购买方式 、地点及售价:
5.1发售时间: 2026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6年 9 月24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 7: 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 购买方式: 线上购买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特别告知》。
5.3 购买地点: 线上购买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特别告知》。
5.4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元。招租文件售后不退。
6.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6年 10 月 15 日13:00~14:00时
截止时间:2026年 10 月 15 日14:00时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5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1层和5层大屏幕)。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7. 本项目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上发布。
8.现场踏勘
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26年9月29日09:00~11: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佳庆 , 查看完整信息 。
9. 特别告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0.凡对本次招租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招 租 人: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院
联 系 人:陈宇
电 话:01068119027
招租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马佳庆、李章兴、王云南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majiaqing@cntcidc.com
招租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租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附件:特别告知
(一)网上发售电子版招租 文件
各潜在竞租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租文件。凡有意购买招租文件的潜在竞租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注册(网址:)、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租文件。
除招租文件费用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 获取支持。
潜在竞租人请在招租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招租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租文件。
招租文件费用、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无论潜在竞租人是否参加竞租均不予退还。
(二)关于本项目原承租方情况说明
本次招租面向所有符合资质意向承租方公开竞价,评审规则、租金报价、履约要求对全体竞租人统一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若行使优先承租权,须于综合评审结束后的30分钟内签署《优先承租权行使确认书》,书面确认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按期签署的,则公示期结束后向原承租人发出承租通知书;如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签署《放弃优先承租权声明》。原承租人未在30分钟内签署《优先承租权行使确认书》的,无论是否签署《放弃优先承租权声明》,均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招租人在公示期结束后向排名第一的竞租人发出承租通知书。(如原承租人排名第一则不涉及)
同等条件:指租金、租金递增比例、免租期、押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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