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7号院1号楼天兴商业街一层110号169.81平方米房屋出租
- 2026-09-21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7号院1号楼天兴商业街一层110号169.81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3766
采购标的物: 房屋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3766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FT/04-0058
挂牌金额
3,180,675.27元
挂牌日期
2026-09-21
截止日期
2026-09-28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7号院1号楼天兴商业街一层110号169.81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
2026-FT/04-0058
不动产权证证号
京2017丰不动产权第0015177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9.81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不动产权证
细分类别
商办综合用房
附属设施
无
坐落(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7号院1号楼商业街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否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0年
拟出让用途
商业
拟出让方式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9-21
截止日期
2026-09-28
挂牌总金额(元)
3,180,675.27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3,180,675.27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169.81平方米,房屋租金单价不低于5.04元/日/平方米,租金每三年递增5%。付款方式押三月付六月,上付款,提前收取租金。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该项目租期为10年,装修改造期不超过6个月,在租赁期内执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受让方需承担的费用:水、电、气、热费。由出让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受让方支付的租金包含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日。受让方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以受让方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丰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经营范围应含有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生活美容服务等内容,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4.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需由出让方进行书面确认。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商业。
2.该标的土地现状用途为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
3.项目四至为:东至樊羊路,西至白盆窑天兴家园北区,南至五圈南路,北至育仁南路。
4.该标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已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向出让主体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需向出让方明确经营业态,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租赁期内受让方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将经营主体注册地、纳税地新设/变更至租赁标的。若受让方为新注册商户,合同签订之后,需尽快办理好相关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皓舒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