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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99号院后院农用地56.37亩出租

  •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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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99号院后院农用地56.37亩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3859

招标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99号院

采购标的物: 农用地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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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3859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1-0020

挂牌金额

169,11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9-24

截止日期

2026-10-14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99号院后院农用地56.37亩出租

项目编码

2026-CY/01-0020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99号院

土地用途

其他农用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56.37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是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14栋大棚(生产设施),及若干附属设施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马泉营西路

南至

99号院前院

西至

林地边界

北至

99号院边界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否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年

拟出让用途

农业生产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否

是否原承包人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9-24

截止日期

2026-10-14

挂牌总金额(元)

169,11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69,11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年租金84555元(租金标准1500元/亩/年,且不低于乡域指导价,无递增,无免租期)

2.履约保证金由出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应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6.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搭建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不涉及黑名单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土地56.37亩(基本农田29.64亩,水浇地20.75亩,温室大棚5.98亩),标的内含14栋大棚(生产设施),及若干附属设施。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农业项目,项目用途为农业项目。

3.占地四至:东至马泉营西路,西至林地边界,南至99号院前院,北至99号院边界。

4.该标的已在农业设施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验收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该标的所占土地现状用途为农业,规划用途为水浇地、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该项目属于占用耕地、属于占用基本农田,在减量地块范围。无家庭承包地。基本农田使用须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6.受让方摘牌签订协议后须在北京市朝阳区纳税纳统。

7.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9.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0.受让方须同时报名受让【北京市朝】项目和【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99号院后院农用地56.37亩出租】项目。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艺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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