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店遗址环境整治(一期)项目四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9-29
项目名称: 周口店遗址环境整治(一期)项目四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101112****200032414-XM001
招标公司: 北京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 项目概况
> 周口店遗址环境整治(一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0-2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12****200032414-XM001
项目名称:周口店遗址环境整治(一期)项目
预算金额:2475.35708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475.30718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
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4
建构筑物清理、保护围栏建设、危岩体加固、山体生态修复
2475.357082
1项
主要内容包括:对工程范围内与遗址保护、研究、展示无关的建构筑物、硬化场地、垃圾、碎石等进行清理;针对山体由于石灰岩开采或岩体加固形成的人工创面,开展生态修复;针对现状勘察发现的三处危岩体地点进行加固与整治,排除危岩体对临近遗址及游客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195 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形式:通过合同分包或以联合体投标形式。本项目四标段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不低于1074.54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不低于752.18万元。
注:投标人单独投标且为小微企业的,可不再进行分包;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预留金额,可不再进行分包。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且在确定中标单位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外地进京企业须在北京市已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项目负责人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具备其分工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9-30 至 2026-10-1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0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投标及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房财采购【2020】149号)文件;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8)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6〕2号)有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查看完整信息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持自身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本项目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4]388-1号
4.意向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1日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
7.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人:李晓志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8.投诉处理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9.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可接收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投标人如有融资需求,请依照《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若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即可,并在获取文件后将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名单发送至 htchina2008@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大街1号
联系方式:李秋生,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海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1号院6号楼1501室
联系方式:李晓志,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志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