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北京某单位公寓住房项目钢材招标公告
- 2026-10-16
项目名称: 北京某单位公寓住房项目钢材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招标详情
* 项目介绍
招标主要内容
物资类别: 螺纹钢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厂家 技术指标 备注
抗震螺纹钢(HRB400E) Φ14 148.34 t 宝钢、武钢、唐钢、敬业、首钢
抗震螺纹钢(HRB400E) Φ16 22.32 t 宝钢、武钢、唐钢、敬业、首钢
抗震螺纹钢(HRB400E) Ф20 19.17 t 宝钢、武钢、唐钢、敬业、首钢
计量方式: 过磅及检尺
运输及装卸车: 汽车
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根据招标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结算。
2、付款方式:
(1)招标人收到货物后根据实际验收数量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等。
(3)供应商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不提供发票,招标人可不付款?,供应商并承担因提供发票不及时等问题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供货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有所调整,税前价格不变,含税单价供应商应根据国家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仅供招标人办理税务手续使用,不作为供应商供货数额及结算的依据。根据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
正文:
一、招标人: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京某单位公寓楼
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东路与营安路交叉口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应具有钢材生产或经销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时、履约能力强、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的服务态度、资金抗风险能力、价格有竞争力的供货单位。
3、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以上复印件均盖公章。
4、投标人要根据招标要求的付款方式报价,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车费、运输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四 、招标范围及要求 ?
1、材料明细详见清单
2、质量标准
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2—2024与GB1499.1—2024),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钢筋质保期为终身质保,期间出现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进场计划为准,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东路与营安路交叉口。
五、 包装及运输要求
供应商负责产品的包装,包装应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
六、安全责任条款
供应商员工及合作的运输装卸人员应自觉遵守招标人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受到损害等事故的,供应商自行处理不得牵连招标人。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造成招标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供应商不得因赔偿数额等争议怠于履行赔偿义务,为了尽快解决事故,招标人先行垫付的赔偿款、罚款等,因供应商怠于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按赔偿款、罚款的两倍数额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待事故发生后五日内,由供应商交付招标人处。
七、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根据招标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结算。
2、付款方式:
(1)招标人收到货物后根据实际验收数量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等。
(3)供应商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不提供发票,招标人可不付款 ,供应商并承担因提供发票不及时等问题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供货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有所调整,税前价格不变,含税单价供应商应根据国家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仅供招标人办理税务手续使用,不作为供应商供货数额及结算的依据。根据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不足的发票供应商负责补足,超出的发票作冲红处理。
3、合同执行遇到问题若供应商在未与招标人协商的情况下诉讼,供应商自愿放弃二十万元的材料款。
八、双方责任
(一)招标人责任
1、招标人按约定节点时间提前向供应商提报数量。
2、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节点及时付款。
(二)供应商责任
1、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计划及质量标准供货。供应商供货应符合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发货,其相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招标人承担的第三方索赔、相关处罚等相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质量问题曝光对招标人造成的各种间接损失。
2、供应商的报价已包含合同履约期间内各种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风险,供应商不能因为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因价格争议等原因,若擅自停止供货,则承担每日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3、招标人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条件要求,需变更、调整原合同约定标的部分的,经双方协商后做好洽商记录,并以实际施工部位双方签认作为结算依据。
4、供应商未能在约定供货期内供货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承担违约金。迟延供货超过5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采购。招标人解除合同的,招标人另行采购价款与供应商供货价款之间的差额由供应商承担,并向招标人承担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九、评标方式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评标,以合理低价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有其他优惠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废标
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印章。
2、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十 一 、 其他事项
1、在货款支付迟延的情况下,就货款支付等核心问题先行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供应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供应商自愿承诺不对招标人进行查封保全,否则供应商同意承担20万元违约金,作为对招标人因被查封、保全等造成的资金周转、银行授信、名誉损失等相关内容补偿。
2、本次招标产生的债权供应商未经招标人(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不得进行债权转让。供应商私自进行债权转让的,同意向招标人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对于该违约金数额问题,供应商已清楚了解该违约金兼具惩罚性违约金的性质,并且供应商考虑到转让债权对招标人造成的资金支付压力、账务处理等影响因素,同意该违约金不论诉讼、仲裁等均不申请调减。投标方在投标阶段如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指定联系人咨询。
备注:
项目名称:北京某单位公寓住房项目
项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东路与营安路交叉口
项目概况:北京某单位公寓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