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址主题展厅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6-10-16
项目名称: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址主题展厅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XTC-A1-26780127
招标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采购标的物: 主题展厅建设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址主题展厅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址主题展厅建设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址主题展厅建设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GXTC-A1-26780127。
2.3 建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2.4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198.41㎡,套内使用面积151.00㎡
2.5 设计要求:聚焦党建教育、企业发展历程、品牌文化展示、客户交流等核心功能,融入多媒体展示和互动设备。
2.6 采购内容:整体设计与建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素材和展示要求,进行整体空间规划、展陈内容策划、多媒体互动设计、灯光音响系统集成、全专业施工图设计、VR效果图设计等全流程设计工作;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造、隔墙工程、天花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等全部施工。
2.7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通过发包人审批;自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施工与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 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 年内(从 2023 年 9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 3 年内(从 2023 年 9月 1 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 )(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 “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需包括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两张页面截图)。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 投标人被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供应商不良行为且限制参与全行范围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 投标人应提供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 投标人近 3 年( 2023 年 9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个单项合同金额12 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签订的展厅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展厅设计及施工业绩。
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以下 3个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盖章签署页;合同需体现上述供应内容,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签署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及单个满足金额要求的订单);
②合同发票复印件(发票销售方、购买方、项目备注内容应清晰可见,任意一期发票即可需提供发票验证截图 )。
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各方均需盖章。(适用于包含施工的业绩)
3.7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备清单及营业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且至投标截止时间仍在有效期内]。
3.8 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9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成立时间不足的,按照实际成立时间提供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牵头单位提供)
3.10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1 本项目不接受国家 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投标行为 。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 1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 3.1-3.5 、 3.8 、 3.10 、 3.11 ;
( 2 )联合体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牵头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双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 3 )联合体双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共同投标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6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具体工作分工;
( 7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和设计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8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特别说明:如果投标人存在重大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如已经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投标人列入禁入名单。
3.1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 以上资质,以及 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 非北京地区投标人应办理或书面承诺办理《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承诺书格式自拟。 (施工方需提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 招 标 对部分 未 中 标 人 投 标 文件 中 的 技 术 成 果 不给予 经 济 补偿。
5 . 招标文件获取 .
1)发售时间:自2026 年 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21 日 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 6号国信招标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述资料 :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④如联合体投标,请携带联合体协议1份。(复印件/原件)
上述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 文件提供方式:纸质文件。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6.开标及投标: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6年11月6日上午0 8 : 30- 09 : 30 (北京时间)。
(二)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6日上午 09 : 30 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三)开标及投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 6号国信招标
7.公示渠道:
本次招标公告及后续公示信息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金采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号中商大厦
联 系人:朱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转 28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 6号国信招标
项目负责人:武滨、孟嫣、常润琛、龚璟羽、蒋泽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电子函件: 240983754@qq.com、1364139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