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应急通信专业短波体系建设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 2025-04-01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应急通信专业短波体系建设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09-02-04D-2025-D-A00492C01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短波单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应急短波车、短波体系建设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应急通信专业短波体系建设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 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5年应急通信专业短波体系建设公开询比项目( 重新询比 ) (项目编号: 09-02-04D-2025-D-A00492C01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5年应急通信专业短波体系建设公开询比项目( 重新询比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与规模 :采购内容为 改造一 辆 应急短波车、购置 1台短波单兵 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 本 项目 采购规模 为 636,637元(不含税) 。
1.2.2 实施 地点: 北京市。
1.2.3 项目性质: 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1.2.4 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以及采购人 的 相关要求 。
1.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软硬件系统、设备到货,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并具备初验条件。
1.2.6 ★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保修24个月。
1.2.7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 年。
1.2.8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 “不含税响应总价”最高限价为636,637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超过最高响应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的信息截图。
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响应产品资质要求:
(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在响应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3)响应产品须具备以下资质:短波单兵设备须具备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在响应时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扫描件。
2.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3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短波通信设备销售)的业绩合同,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万元;
注 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 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 3:代理商响应的,可提供代理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也可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的同类项目业绩。
2.4 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制造商要求:制造商响应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7 代理商要求: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如为代理商参加响应的,本项目核心产品( 125W车载式短波通信系统和20W背负式短波通信系统)须提供以下授权文件:125W车载式短波通信系统和20W背负式短波通信系统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两系统必须为同一制造商,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
2.8代工制造关系:与供应商响应产品有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9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 5 年 4 月 2 日 08时30分至202 5 年 4 月 7 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 询比文件 登记申领 ,未在系统注册的 供应商 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7 供应商 注册 ”。
4.3 获取本 询比文件 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 的 提交
5.1 响应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 (即 响应 截止时间) : 202 5 年 4 月 14 日 9:30分 (北京时间) 。
5.2 电子 响应文件 的 提交 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 “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 响应文件提交 , 供应商 应在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电子采购系统 完成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 的上传。 供应商 未在 电子采购系统 进行 询比文件 申领登记或电子 响应文件 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 电子采购系统 提交电子 响应文件 。
5.3 本项目将于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 开启 响应文件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 响应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 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供应商 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 网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 供应商 , 须 通过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 “立即注册”模块 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 询比文件 。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 的潜在 供应商 须提前办理 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 详见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 “操作指引 -CA办理 ”。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询比 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1号
邮 编: 100010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
采购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 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 1000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查看完整信息00492
联 系 人: 孟庆宝、杨永琪、 赵宏月、魏宝强
电子邮件: 查看完整信息 @1 89.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后,通过 “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 5 年 4 月 1 日
附件:询比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