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电视会议室显示屏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 2025-04-02
项目名称: 某部电视会议室显示屏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招标公司: 某部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电视会议室显示屏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部电视会议室显示屏采购项目
序
号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采购内容:拟采购 LED显示屏44.74㎡,其中1块主屏24.42㎡,2块辅屏共16.32㎡,1块备用屏4㎡;拼接控制器*2;屏体控制器*1
详见附件
92.69万
2025年04月
无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三、初步技术要求: 见附件 1
四、预算金额: 92.69万元
五、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 “军队采购网”网站 ()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
六、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注: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