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安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 2025-04-18
项目名称: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安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5-ZC-5341-000029
招标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安装工程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5-ZC-5341-000029
招标编号:BJPSJT-QH-2025-002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清河流域分公司
2025年4月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安装工程(项目编号:2025-ZC-5341-000029,招标编号: BJPSJT-QH-2025-002),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管辖: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和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里坨再生水厂。
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5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40公顷。厂区建构筑物室外根据地势设置平坦式绿地,出水排入清河,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标准要求。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0万吨/天,占地总面积46.16公顷(再生水厂面积35.19公顷,滞洪区面积10.97公顷),出水排入清河,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相关要求。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里坨再生水厂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原设计规模2万m3/d,原工艺为 “ 预处理+MSBR+ABF滤池+紫外消毒 ” ,原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2022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由北京排水集团临时接管,通过升级改扩建工程升级为五里坨再生水厂,该工程分为一期工程(2万m3/d)和二期工程(4万m3/d),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m3/d。升级改扩建工程主体工艺为 “ MBR+高级氧化工艺+补氯消毒 ”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0-2012)中A 级标准。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为满足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停放管理要求,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性,拟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和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里坨再生水厂,本次招标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 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法人;
(2)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提供近 一 年 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
(5)投标人应具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应具备优良的管理体系:拥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本), 且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 业绩:
(1)要求提供2 02 2年至今,至少3项类似本招标项目设施维修改造相关业绩,且每项业绩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服务要求
4.1.3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 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2)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4.1.4其他: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4 月 18 日10时至2025年 5 月 8 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人联系。本次招标招标人以邮箱形式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为qhlycg@bdc.cn,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投标人必须电话通知招标人,联系人 郭利明,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5.2获取招标文件须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hlycg@bdc.cn。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加项目名称。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已完成 “ 三证合一 ” 工商登记的);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扫描件(未完成 “ 三证合一 ” 工商登记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5 月 9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清河再生水厂(北京 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
6.2投标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招标人审验: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3未按6.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 5 月 9 日 10 时00分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 1 号清河再生水厂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北排供应链( /)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党群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清河流域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
招标部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安全部
联系人:郭利明
联系电话:1861 0881250
中标结果质疑:010-6290 4933
招标监督:查看完整信息, yangwenjia@bd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