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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4月22日甘肃,漳州,河南,湖南,北京发布公告

  • 2025-04-23

项目名称: 【招标】4月22日甘肃,漳州,河南,湖南,北京发布公告

采购标的物: 医用耗材心脏起搏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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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 】中选结果执行

> 【漳州】申报企业公布

> 【河南 】合同签订操作手册

> 【湖南】审核不通过二次修正

> 【北京 】多产品申报功能上线

> 北京

>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 耗材“价格申报”多产品统一申报功能已上线,具体操作参见操作手册。

> 2025年4月21日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漳州

> 各相关单位:

> 漳州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的公示期已结束,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布。

> 根据《漳州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ZPHJC2025-1)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企业线上竞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 请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登录竞价系统完成线上加密报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一)模拟报价时间:2025年4月24日 8:30至12:00

> (二)正式报价时间:2024年4月25日 8:30至12:00

>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技术咨询QQ群号:979440197

> 附件:漳州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名单

> 漳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 2025年4月22日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甘肃

> 各市州、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将执行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等10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 (二)采购范围

> 1.福建牵头组织的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 2.辽宁牵头组织的输液器类和血液透析浓缩物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 3.内蒙古牵头组织的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 4.江西牵头组织的肝功生化类和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 5.陕西牵头组织的心脏起搏器协议期满接续集采中选结果;

> 6.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和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

> 7.浙江牵头组织的冠脉导引导管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 (三)执行时间

> 2025年4月30日起我省执行上述10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

> 二、采购平台和采购周期

> (一)采购平台

> 各单位通过登陆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 (二)采购周期

> 输液器类、血液透析浓缩物类和心脏起搏器采购周期3年,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采购周期2年,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采购周期1年。冠脉扩张球囊采购周期3年,本次执行第2年协议期;冠脉导引导管、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和关节用骨水泥采购周期2年,本次执行第2年协议期。

>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

>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未挂网的中选产品须申请挂网,挂网后方可关联中选目录。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5年4月27日前完成。

> 2.配送关系维护。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各企业应于2025年4月24日前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确保采购周期内可完成配送工作。

> (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

> 1.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输液器类、血液透析浓缩物类、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心脏起搏器、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和冠脉导引导管协议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确认的采购数据为准,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冠脉扩张球囊、关节用骨水泥类协议采购量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省、市(州)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80%,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确需减少的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

> 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4月27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5年4月29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 (三)协议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采购、串换产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协议采购量执行进度。

> (四)严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

> 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

> 四、联系方式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看完整信息、2909193

> 省医疗保障局:查看完整信息

> 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21日

> 湖南

> 1、公示通知中,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二次修改,产品数据需再次提交。

> 2、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应先修改企业资质并提交,再维护产品信息并提交。

> 注意:维护产品信息是,应点击“审核不通过”列下方的数字进入维护界面。

> 3、“待审核”列出现提交条数,则产品信息提交成功。

> 4、具体操作详见群文件:(企业端)湘潭企业资质和产品修正操作手册。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河南

> 详情见附件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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