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电子事业部2025年北京省外干线运输采购项目(标段一:北京-太原,呼和浩特,兰州,银川)-谈判采购公告
- 2025-06-15
项目名称: 通讯电子事业部2025年北京省外干线运输采购项目(标段一:北京-太原,呼和浩特,兰州,银川)-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G查看完整信息669001
招标公司: 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通讯电子事业部2025年北京省外干线运输采购项目(标段一:北京-太原、呼和浩特、兰州、银川)-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通讯电子事业部2025年北京省外干线运输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查看完整信息669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6-15 13:35: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景观路南段288号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liuqiuyuan@sinotrans.com
联合采购人: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渠道 受理异议的渠道: 异议联系人:刘女士
异议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邮箱:liuqiuyuan@sinotrans.com
异议说明:异议的处理主体为采购单位,如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异议联系人/电话/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受理投诉的渠道: jijianjc@sinotrans.com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通讯电子事业部2025年北京省外干线运输采购项目(标段一:北京-太原、呼和浩特、兰州、银川)
标段(包)编号: G查看完整信息669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本次运输承运的物资主要是通讯电子设备,具体产品及线路由采购方根据需要纳入本次运输范 围。 服务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信誉要求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2其他信誉要求:在招商集团、中国外运及外运华南范围内因招标采购舞弊等原因被禁入的供应商,不予审核通过。4.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4.4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4.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4.4.2一般纳税人资格:①已办理税务登记,能以自身名义开具符合业务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可接受A、B、C、M,不接受D级。4.4.3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须低于限价,否则采购方可以取消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格。4.4.4提供交通部门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凭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4.5电子签要求:供应商接受中选后通过中国外运电子公证合同签署平台进行合同签订,并由供应商承担300元/年的审核费。乙方回复:(只可回复接受或不接受,不可有其他附加条款)4.4.6若业务实际履行的供应商因资源不足等因素导致响应不及时,有潜在或者直接的交付风险时,采购人将自行安排其他资源履行交付,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需由供应商承担。如果供应商不承认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在其以往发生得业务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4.7保险:供应商务必购买运输类保险,且每车/每一交通工具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至少100万元人民币;若承运商无运输类保险,需承诺业务履行前完成保险购买。(提供保单关键页或盖公章的承诺函)4.4.8车辆要求:1)至少提供5台能供本项目使用的营运车辆(不限自有或合同车辆)(a.合同车需提供车辆租赁相关合同及行驶证;b.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c.行驶证年检日期在有效期内)2)提供的每台车辆需购买三者险,保险在有效期内,且保额不少于100万(提供保险关键页:有效期、保额)3)供应商须在中选后三日内确认并提供备案车辆信息4)车辆原则上要求采用封闭式箱车,除甲方特殊要求外,不允许平板车、高栏车、半封闭式车辆4.4.9服务与考核要求:供应商承诺中选后业务履行期间,遵守甲方的服务与考核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服务与考核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4.10GPS设备信息费:每车货物发运时需随车配备GPS设备,且GPS设备需全程覆盖,乙方可根据设备回收情况自行调度安排设备。GPS设备由甲方提供,供应商需承担GPS设备租赁费(收费标准:162元/年/个,含流量费),业务履行期间GPS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供应商按原价485元/个赔偿给甲方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4.11运作保证金:供应商承诺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将保证金5万元以转账方式汇到甲方指定账号。1)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违约退出,保证金不予以退回,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优先从未结算的费用中扣除,不足的部分多退少补。2)中标公示期间,甲方会对乙方的所有资质进行核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3)如在后续合作中甲方发现供应商存在资质、资源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情况,甲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合作,且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4.12如后续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需切换供应商,现中选单位需无条件配合甲方需求,顺利完成业务过渡、交接。(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4.4.13付款周期:供应商接受业务付款周期为见票后60天内(付款周期指: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上月各项费用的齐套请款文件及乙方开具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至甲方向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款项,此期间所用的时间长度。)4.4.14其他要求:供应商承诺对其长期或临时雇佣人员须购买相应的保险进行风险覆盖,在业务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5-06-18 09:35: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5-06-18 11:4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18 13:35: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5-06-18 13:35:00
明细信息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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