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5年度第七批次采办项目采办计划公告
- 2025-06-23
项目名称: 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5年度第七批次采办项目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公司: 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文化宣传及视频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文化宣传及视频制作服务项目) 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文化宣传及视频制作服务
1. 主要服务内容。
(1) 文化宣传 : 宣传品、印刷品设计及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的设计、排版、印刷、包装,电脑图文设计(含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横幅展板设计、货物(材料)提供等 。
(2) 视频制作: 主要包括形象片、广告片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专题片等对策划创意和摄制质量要求极高的宣传片项目。投标人需为项目提供策划、脚本、拍摄、配音、剪辑、包装、调色等服务。
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 1+1+1 ”的方式,即合同每届满 1 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 1 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合同执行期间以委托方实际下达的服务委托书为准。在合同期限内,如有在执行的《服务委托书》,服务期限截止至《服务委托书》履行完毕之日。合同执行单位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部。
3 、服务地点: 北京(视频拍摄地会涉及天津、深圳、上海、惠州、中山、海口等地)
2025 年 7 月
1. 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宣传片制作相关的资质,供应商注册至少满三年。
2.202 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提供 3 项已完成的相关业绩合同,包括不限于:各种类型的宣传文化设计制作服务或文创品设计及宣传视频策划、拍摄、制作等。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1 )合同复印件 和 2 )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提供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等,并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 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近三年内(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 4 )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5 )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 6 )投标人应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
( 7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23日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