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8月8日北京,陕西,天津,广东,深圳发布公告
- 2025-08-11
项目名称: 【招标】8月8日北京,陕西,天津,广东,深圳发布公告
项目编号: SZGGZYHCDL202401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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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集采产品申报
> 【陕西】集采续签执行
> 【天津】限价挂网价格公示
> 【广东 】新获批产品中选结果
> 【深圳 】议价挂网申报结果公示
> 陕西
>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等 8 类医用耗材集采续签执行工作的通知
>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人工关节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 [2024]104 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肾功等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 [2024]158 号)、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一步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做好国家集采人工关节,江西联盟肾功和心肌酶,安微联盟人乳头瘤病毒、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性激素六项、传染病八项、糖代谢两项等 8 类医用耗材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按期组织续签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组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其确定的配送企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前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完成国家集采人工关节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作;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江西联盟肾功和心肌酶,安徽联盟人乳头瘤病毒、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性激素六项、传染病八项、糖代谢两项等其他 7 类医用耗材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如需新增采购需求,须先在省采购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再采购使用;因特殊原因需下调采购量的,及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医保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公共资交易中心调整。
> 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人工关节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 3 倍,每年度同产品系统类别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实际采购量的 95% ,不低于同中选企业首年协议采购量,允许续签需求量在同企业同产品系统类别的不同中选产品系统间调整。国家集采人工关节第二年带量购销合同到期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组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完成第三年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
> 二、强化集采执行
> 本次续签中选产品的好人工关节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陕医保函〔 2024]104 号 )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肾功等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陕医保函 [2024]158 号 ) 等有关规定执行。已开展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耗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的地区,要按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 2024]34 号)要求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 三、统筹测算结余资金
> 各市(区)医保部门不再单独测算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根据历史费用测算病种支付标准和确定门诊支出预算总额时,合理体现集采耗材的影响,不因集采的结余留用政策调整而影响病种支付标准测算或门诊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确定。
> 四、加强监测监管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提升对集采执行情况的信息化监测能力,做好日常采购供应和配送情况监测,对异常情况通过信息系统自动预警;要按季度将采购配送执行情况报省医保局,并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积极运用我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同步报备省医保局。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与资金拨付相挂钩;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开展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监测考核,重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货款结算周期、非中选产品采购况开展监测监管,做到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要将本地区发生的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情况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如中选产品出现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医保局报告。
>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2025 年 8 月 7 日
> (此件公开)
> 天津
> 根据《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新申报产品的挂网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各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执行网上采购。
> 挂网价格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2日17时。
> 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生产企业-牙冠(天津)”,使用数字证书进入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价公示”界面查看公示结果。
> 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项目范围内尚未挂网的注册证,如符合《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限价挂网申报条件和报价要求,可随时申请挂网。
>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6:30
>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 2025年8月8日
> 深圳
>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深圳市第六批医用耗材价格谈判价格优势专区产品议价挂网申报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公示时间
>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
> 二、公示路径
> 请申报企业登录深圳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监管平台,通过“耗材交易结算-价格相关信息公示-每月价格相关信息变更公示-第六批价格优势专区产品议价挂网申报结果公示”进行查看。
> 三、注意事项
> (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14日17:00前通过深圳阳光平台基础库-“申投诉管理”模块向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申投诉类型选择“价格谈判”,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 (二)咨询可拨打热线电话:查看完整信息。(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5年8月8日
> 广东
>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新增22个获得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401)的中选资格的新获批产品(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上述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
> 特此通知。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 2025年8月7日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北京
> 各有关企业:
>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市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品种范围
> 本次集采包括静脉留置针类、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附件1)。
> 二、申报企业
> (一)取得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 (二)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 (三)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四)受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
> (五)申报企业应承诺保障各中选产品对应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本市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 (六)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的,为有效申报企业,可以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 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模块“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在“留置针与输液器”项目进行维护与申报,操作流程参见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
> 申报时间:2025年8月8日9:00至2025年8月18日17:00。
> 项目期间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 2025年8月7日
> 链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 /zwgk/2024zcwj/202508/t20250807_4168831.html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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