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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某客户项目智慧管理主系统建设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 2025-08-20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某客户项目智慧管理主系统建设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I查看完整信息641001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资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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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5 年某客户项目 智慧管理主系统建设公开询比项目 (项目编号: I查看完整信息641001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金额为 316 万元(含税),成交供应商 1 名。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5 年某客户项目智慧管理主系统所需的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教学科研管理系统、办公管理系统。

合同期限: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至正式运行后 60 个月。

实施地域:北京市。

技术及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2,981,132.08 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http : /// )的信息截图。

2.1.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3 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 8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社会公用事业相关的信息系统 / 云平台集成服务)业绩合同,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注 1 :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 )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或结算定案表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 )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定案表。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定案表,或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定案表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结算定案表应为有施工委托单位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结算定案表的扫描件。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 2 :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4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须包含 1 名团队负责人(须具备信息化专业工作经验 3 年及以上), 5 名团队成员。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

注 1 :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和②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社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缴纳时限等关键性内容且必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和缴费单位名称。

注 2 :工作年限以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时间为准。

2.1.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 3 )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6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7 )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 )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 )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6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17 )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 18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 19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20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21 )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 22 )供应商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 3 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 23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成交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 24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25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1 :供应商须响应时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 2 :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 文件 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8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 ,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7 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5.2 电子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后,通过“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电子采购系统 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 电子采购系统 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 电子采购系统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 电信 阳光采购网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 须 通过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 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 证书 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 证书办理流程 详见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 “操作指引 -CA 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 chinatelecom .cn (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1 号

邮 编: 030006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 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5 号院 2 号楼 3 层 318 室

邮 编: 100176

联 系 人:王新雅、刘洪旭、梁佳琪、史鑫淼、谭博文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tbw.zgtj@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 号: 查看完整信息6069452-0010

9.2 异议 接收方式

登录 中国 电信阳光采购网( )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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