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丰台区2025年度节能监察服务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 2025-09-03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丰台区2025年度节能监察服务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招标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节能监察服务机构、节能监察服务第三方机构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节能监察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丰台区2025年度节能监察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 报名条件
(一)项目内容
1.协助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进行监察;
2.协助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监察;
3.协助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监察。
( 二 ) 申报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节能监察 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工作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稳定的人员组成,成员不得少于 5 名。
4.参加本次 工作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
(三)服务期限 及经费限额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5 年 12 月 31日止,协助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监察每家单位4800元;协助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监察每个项目1万元;协助开展节能服务机构监察每个项目5000元。以上三项服务实际金额以服务期限内开展的具体项目数量计算。
三、征集时间
202 5 年 9 月 3 日—202 5 年 9 月 9 日 18:00
四、申请方式及提交材料
1.企业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近年来单位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特别是 节能监察 等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3.承担该工作主要人员履历及业绩证明材料;
4.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丰台区 2025年节能监察 服务项目方案。
所有报名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制作成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将盖章并扫描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fgwzyjyk@,并电话与我委联系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建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2.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