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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资本有限公司中化资本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 2025-09-08

项目名称: 中化资本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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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资本 法律服务采购 项目询价采购公 告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中化资本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介绍:中化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化资本”或“我司”)拟启动受让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持有的中化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保险经纪”)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项目。 据此,我司现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采购范围: 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就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起草并审核、修改《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服务期限: 2 025年 9月- 2026年 3月(具体以实际签署服务协议为准)

服务地点:北京市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需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2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响应单位及参与本项目法律服务的律师均未因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2 .3响应单位未正在对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及中国中化成员单位 提起诉讼 或仲裁 , 并 未正在担任对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提起 诉讼或仲裁 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其法律顾问(提供 无利冲 承诺函 ,附件 1 ) ;

2. 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响应文件要求

3.1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 1) 服务团队介绍: 主办合伙人、主办律师及其他成员简历(含学历、资格证书、为国央企类似项目经验及角色);承诺团队全程亲自参与本项目。

( 2) 报价方案: 采用封顶总价报价(含税),供应商需承担全部税费(包括增值税);报价需包含服务内容、小时费率等明细。

( 3) 律师服务聘用协议初稿 。

(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附件 1 )、保密承诺函(附件 2)、无违法违规事项承诺函 。

3.2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 :将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彩色扫描件( 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zhanggong @sinochem.com , 同时邮寄 4份响应文件原件至采购人地址(截止时间前寄出)。

4.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4层

邮编: 100031

联系人 :

王静(电话: 59568503,邮箱:wangjing91@sinochem.com)

张弓(电话: 57392793,邮箱:zhanggong@sinochem.com)

202 5 年 9月8 日

附件 1

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日期】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中化资本”)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4 层, 100031

敬启者:

我们,【 请填写贵所名称 】,通过对我所目前和过往客户的全面回顾,在此陈述与保证,我所未曾代理任何与中化资本及中化资本的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函中列明的公司,合称 “中化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因此,我们确信,我所为中化资本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不会导致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此外,我所承诺,我所将继续通过内部流程避免任何与中化公司的利益冲突。如果在提供上述服务的过程中,我所发现任何与中化公司发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或我所被要求在任何司法、行政、仲裁程序中代表任何对名称中带有“中化”字样的公司不利的当事人,我所将会在知悉上述冲突后尽快告知贵司,并采取对贵司最有利的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和职位】

【请填写贵所名称】

附件: 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名单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化聚缘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广柏有限公司

广柏制药有限公司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离岸资本有限公司

中化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 中化香港石油国际有限公司( 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 (HONG KONG) CO., LTD. )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

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中化浙江化工有限公司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中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中化资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2

保密承诺函

致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鉴于我方拟参与贵方保险经纪股权转让项目的律师选聘,以及根据贵方的最终决定可能向贵方提供法律服务(以下简称 “特定目的”),为此贵方将向我方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贵方同意向我方披露该等信息,我方同意接受该等信息,并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规定。

1. 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意指不为公众所知的任何通过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机器读取方式或者以任何其它方式进行传递的数据、报告、记录、信件、便条、编辑物、研究及其它信息。在本保密承诺函中,经贵方传递予我方(包括其代表、顾问),或由我方从贵方(包括其代表、顾问)或者与贵方合作的第三方处获得的该等信息,包括本保密承诺函签订前我方因特定目的而从贵方或与贵方合作的第三方处获得的该等信息,以及任何由我方从该等信息或根据全部或部份该等信息而编制或形成的材料,统称 “保密信息”。

2. 保密信息的披露

(a) 我方确认该等保密信息属于贵方的 有价值、特殊及专有的资产 。我方同意在未获得贵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将保密信息披露予任何自然人、企业、公司、团体或任何其它实体。纵有上述规定,我方在下列情况下可披露保密信息 :

我方可向其有需要知道该等保密信息的管理人员或雇员作出披露,但须促使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规定并对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b) 我方进一步同意并将促使其管理人员和雇员均不会在未取得贵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就特定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而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 所有权

我方确认贵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贵方所有的财产;贵方向我方披露保密信息不得被视为贵方向我方授予其对保密信息享有的任何权利。

4. 谨慎义务的标准

我方同意尽合理的谨慎义务,并采取不低于其用以保护其自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以保护保密信息。我方须妥善保存及处理保密信息,以防止未经许可而被披露。

5. 保密信息的交还

贵方可于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要求我方将任何贵方披露给我方的书面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复印件交还或销毁,并由我方附上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其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按其所知并在其管有或控制的范围内并无直接或间接保留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或复印件。我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 7日内履行该等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该等要求的,我方可以保留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留的书面保密信息或其副本或复印件。

6. 豁免保密责任的信息

根据本保密承诺函须承担的保密责任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a) 我方能够提供让贵方满意的证据证明是我方在从贵方获得前已经拥有的信息;

(b) 我方能够提供让贵方满意的证据证明是并非由于违反本保密承诺函而属于或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c) 我方能够提供让贵方满意的证据证明是我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 (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d) 我方为履行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委员会,政府部门或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 (各自均为“有权机关”)作出的要求或命令,或法律法规或条例要求 (“披露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i)我方须(在披露要求许可及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于作出披露前通知贵方,以便贵方有机会审阅拟向有权机关作出的回复并提供意见,并且如贵方认为有必要,贵方可自费就上述要求的信息提供或披露提出抗辩、设立限制或加以保障;(ii)我方仅可提供被要求披露的有关的保密信息;及(iii)我方须尽其合理的努力向该有关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会获得保密处理,有关的费用由贵方负责;或

(e) 我方能够提供让贵方满意的证据证明是从不受类似规范所限制的第三方并且是在不违反本保密承诺函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信息。

7. 公告

除本保密承诺函另有约定外,我方承诺严格就双方之间任何服务、协商或谈判的内容,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安排或协议的条款或任何其他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密,不会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会用于任何特定目的以外的用途。我方亦同意,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以新闻公布或其他方式就保密信息和服务事宜作出任何公布,并会采取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关联方、董事、雇员、专业顾问或代表亦不会就任何上述事项作出任何公布。

8. 我方认可,若其发生违反本保密承诺函规定的事项,贵方将因此遭受损失;贵方可以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该等违反行为时,寻求初步或者永久的赔偿,并可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或者合理的补救措施。

9. 贵方对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和 /或完整性不作任何的承诺或保证,贵方不因其提供的保密信息而向我方及其代表承担任何责任。

10. 生效及期限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我方在本保密承诺函项下的责任自本保密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始,至我方终止就该项目参与贵方的律师选聘或根据贵方的最终决定向贵方提供相关服务后 3年止。

(以下无正文)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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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衔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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