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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煤业公司债权追偿纠纷案件(含争议解决及执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9-18

项目名称: 【华能煤业公司债权追偿纠纷案件(含争议解决及执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NZB2025-09-2-138

招标公司: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债权追偿纠纷案件含争议解决及执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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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煤业公司债权追偿纠纷案件(含争议解决及执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HNZB2025-09-2-138)

1. 招标条件

本 ( 华能煤业公司债权追偿纠纷案件(含争议解决及执行)专项法律服务 )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 华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原持有 A 公司 63% 股权, B 公司原持有 A 公司 19.46% 股权。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 A 公司以数份《委贷合同》的形式合计发放 19.35 亿元委托贷款,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据此形成对 A 公司的委托贷款债权。

2017 年 12 月,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所持有的 A 公司 63% 股权中的 32% 转让给 B 公司,同时 B 公司按所持 51.46% 股比向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债权连带保证担保,具体以另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另,《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向 A 公司发放新增委托贷款 2.12 亿元。加上先前发放的 19.35 亿元委托贷款,共计形成对 A 公司 21.47 亿元委托贷款债权。

2017 年 12 月,华能煤业有限公司还与 A 公司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约定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向 A 公司以数份《委贷合同》的形式合计发放借款 9.49 亿元, A 公司以该借款支付融资租赁款项。综上,债权人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为债务人 A 公司提供 30.96 亿元本金委托贷款。

2017 年 12 月及 2019 年 11 月,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与 A 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B 公司分别签署《保证合同( 60 )》《保证合同( 60 )补充协议》,约定 B 公司对 21.47 亿元委托贷款中的 51.46% 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等一切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7 年 12 月,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与 B 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61 )》约定 B 公司就《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主债权的 51.46%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12 月,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与 A 公司签署《采矿权抵押合同》《资产抵押合同》,约定 A 公司以采矿权及《资产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为上述 30.96 亿元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事宜。

2018 年至今,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多次以派员到矿沟通、定期发出催款函及律师函等方式大力催收欠款。截止目前,经煤业公司多次协调, B 公司统筹安排资金已偿付 A 公司欠款本息 3.51 亿元。现 A 公司长期拖欠巨额款项,连带担保人 B 公司亦不履行担保责任,消极应对,还款意愿不足。现需拟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债权追偿案件委托代理。

特别说明: 1 、 A 公司经营状况欠佳, B 公司资金状况良好,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 、上述《委贷合同》的管辖地为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产权交易合同》《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保证合同( 60 )》《保证合同( 60 )补充协议》《保证合同( 61 )》《采矿权抵押合同》《资产抵押合同》的管辖地均为上海仲裁委员会。

规模:为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指派律师团队开展债权追偿纠纷案件的仲裁或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直至审理、执行完结全过程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作,按照委托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诉讼、上诉,进行和解、调解,申请财产保全,代领诉讼判决及其他法律文书,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出具案情分析报告、出具诉讼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提供定期案情通报与咨询服务。每周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交案件进展报告,详细说明案件审理进度、主要工作内容、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设立专门的咨询渠道,及时解答公司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在与法院、仲裁机构及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中,增加沟通记录与分析工作。对每次沟通的内容、时间、参与人员等进行详细记录,分析对方的诉讼策略、态度变化等信息,为案件谈判、调解等工作提供参考。

提供法律文书解读及执行方案服务。在收到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后,及时对文书内容进行解读,分析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明确公司的权利义务及履行期限。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公司出具详细的执行方案,包括申请执行的时机、方式、重点关注事项等,确保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实现胜诉权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 2023 年至今年检合格 ;

3.2.2 业绩要求: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须有代理过一起涉案标的金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胜诉业绩(以生效文书为准,认定胜诉的依据为支持己方委托人 50% 以上的诉求金额或权益,或为己方委托人挽回避免 50% 以上的损失) ;

3.2.3 拟委派人员 :( 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5 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本 人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扫描件;( 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 1 项涉案标的金额 1 亿元及以上的 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胜诉业绩(以生效文书为准,认定胜诉 的依据为支持己方委托人 50% 以上的诉求金额或权益,或为己方 委托人挽回或避免 50% 以上的损失);( 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 1 项涉案标的金额 1 亿元及以上的 执行成功业绩(以执行裁定书为准,已完成执行回款金额或权益 须达到应执行总额的 50% 以上,且应载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执 行裁定书未载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则应另行提供相关的委托代理 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须有主体信息页,载明项目负责 人姓名页及签章页等);( 4 )须提供拟派遣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 3 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 2024 年 8 月以来至少 3 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注:上述“不少于 3 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

3.2.4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 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 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能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每份合同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且发票金额须能对应一项或多项合同约定进度款项,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③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扫描件内,须能体现其为业绩合同的项目负 责人(或联系人),或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委任书、判决裁决等佐证材料,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的无效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9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 )“服务中心 --> 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 --> 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 400-010-1086 。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 ( ) 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特别提示:

( 1 )本招标项目商务部分采用智能商务评审工具辅助开展评标工作,投标人须通过投标管家 - 商务标生成工具在线制作、生成并递交商务部分投标文件(详见商务投标文件制作视频下载链接:

( https://huaneng-swb.oss-cn-/swb/ 商务投标文件生成 - 供应商操作视频 .zip )),详细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商务投标文件》。

( 2 )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格式制作。

注:供应商相关操作可参照电子商务平台首页 - 服务中心 - 操作手册 -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智能招评标系统 - 投标管家操作手册。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电子招标】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 发布。

7.2 注册、登录 ( 适用于电子招标 )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 2 种方式登陆:

( 1 )使用“中招互连”手机 APP 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 2 )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 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 , 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 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 适用于电子招标 )

CA 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 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 适用于电子招标 )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 2 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监督电话: 400-010-1086 转 8407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7 区 8 号楼

联系人: 童日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 10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4000101086-8233 ( 因工作原因,电话无法保持长期接听,如有问题请发送邮件到下述邮箱,收悉后回复)

电子邮件: le_zhang@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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