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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城区珠山中路南门头泰元楼1栋北面17套房产

  • 2025-10-16

项目名称: 江西省景德镇城区珠山中路南门头泰元楼1栋北面17套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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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西省景德镇城区珠山中路南门头泰元楼1栋北面17套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87.92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5-10-1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景德镇市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5、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自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对转让标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割(即: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本方承担。 (7)本方同意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基础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dzsw/detail/506756.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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